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市场监管 > 曝光台 | 事关你我安全!部分电梯使用管理环节典型违法案例→

曝光台 | 事关你我安全!部分电梯使用管理环节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15 03:55:0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使用管理环节违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一、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京港路劲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4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金智汇(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智汇(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经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2024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大美临河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4年3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大美临河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2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6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要求,夯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请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自查自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9/t20240914_389200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