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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饮酒朋友开 车主也将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4-09-19 05:01:33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车主明知他人饮酒,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是否需要担责?吉林省一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机动车车主将车辆交由饮酒人员驾驶并搭乘,路上发生车祸,二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不仅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了法律代价,更是对一些心怀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上述案例中,机动车车主陈某并没有驾车,为何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呢?因为陈某在明知宋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给对方,自己还同乘了醉驾车辆,与宋某具有共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观故意。对于宋某的醉驾行为,陈某实施了提供机动车的帮助行为,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刑法定义。因此,法院在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认定陈某构成共同犯罪。
虽然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与非驾驶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形,比如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其找代驾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持有人明知他人饮酒,指使、教唆、胁迫、命令他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近年来已经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少人对于将车借给他人酒后驾驶以及不开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等法律概念缺乏明确认知。借车给醉酒人驾驶,是一件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可见,对于“喝酒不开车”的理解和践行,不仅是自己做到,也包括不能让一同喝酒的人开车或者为喝了酒的人开车提供帮助。机动车所有人或控制人千万不要有侥幸大意和碍于面子、不好拒绝等心理,否则既害人又害己。
两节将至,亲朋好友欢聚时难免喝酒助兴。饮酒者不仅对自己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更应及时提醒同饮者,并有效劝阻其酒后驾车。除了做到不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他人醉驾之外,还要对醉酒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酒桌上,不得强行劝酒、灌酒;饮酒后,共饮人发现有人醉酒后处于危险状态时,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照看和救助义务,及时采取劝阻酒驾、送医就诊、联系家属、安全护送等措施。否则,还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既是道德范畴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作者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韩雪)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9/t20240918_454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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