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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严禁制售“特供酒”

发布时间:2024-09-21 12:22:41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市场监管总局19日对外发布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

    公告明确,“特供酒”的范围为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特供酒”为假冒伪劣酒品。

    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对于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严禁违法生产、销售,严禁餐饮单位违法经营,严禁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严禁违法推销、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印刷企业违法印刷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公告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

  据介绍,2024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清理,深挖非法制售源头,铲除违法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记者赵文君)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9/t20240920_455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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