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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电梯使用管理环节违法典型案例,3家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4-09-25 08:28:57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使用管理环节违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2024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隆源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隆源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2024年8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林州京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2024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州京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

  2024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要求,夯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提升守法合规意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9/t20240923_3902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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