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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羊”被立案调查,网络直播需注意——

发布时间:2024-09-27 23:33:2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小杨哥直播间的“美诚月饼”引发大量争议。据报道,小杨哥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力推的“香港美诚月饼”不仅自称香港品牌,而且酷似香港知名品牌美心月饼,销量巨大。但经多方查证,其在香港无门店,实际运营方为广州的公司。随着舆论发酵,美诚月饼的产地、质量等诸多细节陆续遭到质疑。

  9月17日,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合肥高新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对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中涉嫌“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立案调查。

  

  

  截至9月17日晚,美诚月饼在淘宝、京东、抖音等平台的官方店铺均已下架,客服处于无人应答状态。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查询结果显示,美诚月饼品牌方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目前共注册有16款商标,但多数涉及月饼品类的商标实际注册日期为2023年、2024年。

  9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涉美诚月饼的情况通报→广州通报三只羊美诚月饼事件

  9月19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

  

  

  提示

  2024年8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发布《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国庆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就直播带货郑重提示:

  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违法违规的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实施信用惩戒,强化合规守信意识。信用评价机制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

  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行为管控机制,引导直播带货服务机构和直播带货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

  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

  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和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等从事直播带货活动,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9/t20240926_3907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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