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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数据知识产权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8 03:34:52 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按照《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知识产权应用需求、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1.申报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持有或处理数据,包括进行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申报范围:符合《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已完成数据要素登记的算法模型、数据产品和服务。
3.申报要求:符合《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规范》(附件1)。
申报单位可登录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根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用户手册》(附件2)和《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规范》进行登记。
(二)数据知识产权应用需求
1.申报主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数据应用场景涉及多家单位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范围:一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公共数据。二是企业在日常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和数字化记录,包括公司概况、产品信息、经营数据、研究成果等各类企业数据。
3.申报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应当合法、真实,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及任何法律纠纷,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应当确保已获得相关主体的充分授权。数据应用场景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应当明确数据仅用于所申报的业务场景,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并说明使用方式。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保障数据安全的能力。
(三)数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1.申报主体: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贵州省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规则,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开展相关数据服务1年以上的,在信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申报范围: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质量评估、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
3.申报要求:须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或备案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二、征集时间
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表》(附件3)、《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应用需求申报表》(附件4)、《贵州省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息表》(附件5),并于2024年10月14日前发送至知识产权战略处邮箱1793370388@qq.com。联系人:黄思哲、罗婕;联系电话:0851-85860342。
三、征集保障
(一)指导服务。省、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开展征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数据部门共同推动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搭建数据知识产权供需链,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和多场景应用。
(二)供需对接。省、市、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数据知识产权应用需求申报单位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提供单位等开展供需对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多应用场景,赋能相关行业领域发展,释放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效能。
(三)政策支持。省、市、县知识产权部门将在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流通、多场景应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09/t20240925_85756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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