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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预订“不可取消” 消费权益更不可“取消”
发布时间:2024-09-28 04:30:2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国庆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网上提前预订酒店。然而,平台上部分酒店规定“不可取消”或仅支持“30分钟内免费取消”。一旦行程有变,消费者可能面临退订难的问题。即使提前多天申请取消,也将被扣除房费。这样的规则究竟是否合理?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有的消费者在取消订单时,距离入住还有很长时间,并不影响酒店客房再次售出。一些酒店却规定“不可取消”或仅支持“30分钟内免费取消”,取消则要扣除全部房费,比如提前半月仍要扣费,这显然是一项“霸王条款”。酒店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架空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酒店预订“不可取消”,消费者权益更不可“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消费者取消订单的情况,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把退订的潜在风险全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损害消费者权益。可以参考机票或者火车票的订票规定,根据取消订单时距离入住时间的长短“阶梯式”收取费用,兼顾酒店与消费者双方的权益。
不仅是酒店预订“不可取消”、退订难,到了国庆等旅游旺季,酒店业冒出不少“魑魅魍魉”,比如一些酒店住宿价格普涨,超出了合理区间,“酒店刺客”频现等等。
酒店不能成了“黑店”。要推动国庆期间旅游市场住宿业规范经营,防范无良商家趁火打劫、趁节打劫,防范“酒店刺客”“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住宿业的监管力度,在旅游旺季集中整治“酒店刺客”、酒店预订“不可取消”等乱象,并督促酒店制定合理的退订规则与条款。消费者需要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选择正规平台预订酒店,并事先了解清楚相关收费标准与取消规则等,避免踩坑。一旦权益受损,消费者要通过正当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不能让“酒店刺客”“霸王条款”继续在旅游市场横行,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酒店经营者的违法违规成本,这样此类乱象才不会有生存空间。只有加强法治力量,形成各方合力,建立并完善长效化、常态化的治理机制,才能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戴先任)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409/t20240927_456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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