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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因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海南6家公司拟被罚款合计12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28 05:28:19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9月27日,记者获悉,因提供因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近日,海南展啸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凌鼎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鼎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源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晟贸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分别拟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拟被罚款合计120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展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27”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并且因此造成经营纠纷、投诉举报无法处理产生负面舆情的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海南凌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25”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并且因此造成经营纠纷、投诉举报无法处理产生负面舆情的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海南鼎志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78”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并且因此造成经营纠纷、投诉举报无法处理产生负面舆情的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海南源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80”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并且因此造成经营纠纷、投诉举报无法处理产生负面舆情的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海南晟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79”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并且因此造成经营纠纷、投诉举报无法处理产生负面舆情的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冒用地址并虚构编号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12层北侧B984”为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取得经营主体登记。并且因此造成经营纠纷、投诉举报无法处理产生负面舆情的恶劣影响,情节严重。

  据悉,针对海南展啸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凌鼎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鼎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源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晟贸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9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拟对海南展啸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凌鼎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鼎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源晟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晟贸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臻宇浩晟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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