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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中介费是否还应继续支付?

发布时间:2024-10-09 21:10:05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买卖房屋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找中介公司协助买卖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但如果买方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协议后,因买方个人原因解除购房合同,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2024年5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3月,杨某因购房所需,找到克拉玛依区某不动产中介公司,通过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提供房屋信息并陪同看房了解房屋概况后,杨某、中介公司及房主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但因杨某家庭出现变故,导致购房款无力支付,后经三方协商一致解除了购房合同。然而,房屋中介费经中介公司多次向杨某催要,杨某却不愿支付,以各种理由推托,故中介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剩余未付中介费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从《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订立的过程来看,中介公司履行了向杨某报告交易机会、促成合同成立的义务。尽管中介公司未提供房屋过户、交付等居间服务,但主要是因为杨某自身原因,与房主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中介公司应当收取与其提供居间服务相应的报酬。综上,法院结合中介公司已提供服务的进度及本案等具体情况,最终判决杨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000元。(丁莹)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fwq/aldp/202410/t20241009_45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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