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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万元!海南发布2024年国庆期间民生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10-09 21:00:3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国庆假期即将到来,9月29日,海南省临高等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国庆期间民生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表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提醒告诫书强调,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配合维护好临高县农副产品价格秩序。

  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国庆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的进销差额销售产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提醒告诫书表示,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据悉,海南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和曝光。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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