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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公布3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4 22:52:59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今年以来,已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门店4.1万家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207起,查扣违法车辆786辆,罚没款227万余元。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2024年第15批)予以曝光。

  在此,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郑重提示经营销售者,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切勿购置无正规经营场所、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清除身边安全隐患。

  案例1 北京恒昭自行车修理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昭自行车修理中心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在仓库存放有用以改装的10辆电动自行车及9套车前后架配件。通过查验销售记录发现,已售1辆安装了车架配件并加装电池的改装电动自行车。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9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微企长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微企长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2款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被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6582元,没收违法所得2403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北京鑫悦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鑫悦行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29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认证机构确认,上述车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信息不符,均为不符合认证要求产品。上述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

  2024年8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9050.8元,没收违法所得1569.33元,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10/t20241014_3920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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