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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00:03:00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国市监检测发〔2024〕80号)和《河北省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冀市监发〔2024〕144号)有关部署,现就开展市场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综合治理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二、综合治理行动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检验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珠宝、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省级质检中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范围出具报告、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满足原发证条件仍对外出具报告、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组织对承担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开展考核评价,严查未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开展检验、随意删减检验项目、检验报告内容与原始检测记录不一致、私自分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实施)组织对全省承担工业产品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严查未按规定检验项目开展检验、检验报告内容与原始检测记录不一致、私自分包检验任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组织对消费品风险监测承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按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随意删减检验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品监 管处负责实施)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执法稽查局负责实施)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检验检测违法信息监测,并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予以处置(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改基础上,对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检验检测关键项目数据缺失或存在严重偏差、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发现、出具虚假报告或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比对和检验报告抽查,对压力管道、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报告,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关键项目、重要点位进行复验比对;举办第二届全省无损检测技能比武活动,对排名前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及能力比对情况较差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实施)
(三)深入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安排,联合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对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抽查,严查不实数据、虚假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公安部门移交的违法机构的资质处理,持续规范机动车检验市场秩序。(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依法依规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规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实施)
(四)深入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专项整治。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做好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机构的资质处理。(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五)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以查促审、以查促改,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清理”的原则,督促政策制定机关落实审查主体责任,防止在检验检测领域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反不正当竞争局负责实施)
(六)着力推动检验检测报告互认互信。按照《2024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要求,联合北京、天津市场监管部门举办京津冀建筑材料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比武竞赛,提升机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确保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要求;邀请京津专家参与我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推动三地监管资源互补。(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定期梳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和京津两地,推动部门间、区域间数据共享和监管协作。(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七)加大重点领域抽检力度。紧盯社会关切、群众关注涉及民生领域的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守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实施)结合实际,持续开展“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守护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实施)
(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对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各市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提高各环节办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升级改造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管理系统,为机构申报资质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完善机构信息查询等功能,便于公众信息查询;“质量月”期间,深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组织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邀请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代表和群众参观实验室,增进社会各界对检验检测行业的了解信任。(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九)减轻企业送检负担。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优化检验检测服务,持续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在线查询、委托下单、物流送样、费用支付、自主开票、报告下载等全流程网络服务功能。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开展检测设备共享,适当减免检测费用,提高检测效率,解决企业燃眉之急。(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
(十)提高行业基础支撑能力。持续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在战略新兴行业、技术前沿、信息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填补我省空白的检验检测领域,支持取得资质、发展壮大;推进检验检测行业服务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修订完善省级质检中心管理办法,对全省65家省级质检中心进行规范提升,盘活现有资源,有效发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继续抓好检验检测行业典型标杆的培育,征集并推广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具有实力检验检测机构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向省外、海外拓展业务。(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十一)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进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持续深化检验检测领域“一业一查”,推动部门间联合确定检查对象、联合实施监督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形成强大监管合力。(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执法稽查局负责实施)
(十二)强化许可评审监督。持续深化改革,继续在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流程、改进审查方式、加强评审质量管理、提升审批效率等方面出台便捷举措,不断优化检验检测行业准入营商环境;持续开展评审质量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对评审质量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许可,对参与评审人员给予暂停、停用或撤销资格处理;加强评审员管理,定期组织评审员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编印发放《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工作手册》,不断强化评审员廉洁自律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推动评审质量持续提升。(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十三)督促机构合规经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收集汇总,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自律意识,以案为戒,做到规范管理、合规检测,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采取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等方式,考核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能力,进一步压紧压实机构主体责任。(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十四)推进行业自我约束。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合理合法收费,指导行业协会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对省局所属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违规收取不正当费用等行为进行检查,严查违规收费行为。(科技与财务处、价格检查局、省局直属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
(十五)完善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深化与京津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检测领域的政策研究,联合京津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考核管理办法》,推动三地检验检测资质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建立全省检验检测标准数据库,为监管工作和机构提供标准查新。(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十六)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定期与公安、生态环境、司法、国防动员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检验检测领域问题线索、风险舆情、工作做法等,及时做好行业风险隐患的防范化解。研究梳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十七)探索实施信用监管。指导各地定期将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在将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信息分为A、B、C、D四类的基础上,及时做好机构信用评价的动态调整,将高风险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监管效能提升。(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定期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治理行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起综合治理行动合力。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省局等五部门印发《河北省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省局相关做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压实监管责任,积极履职尽责,推动综合治理行动落实落地、走深走实。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相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本处室、本单位(各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本地区综合治理行动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报送省局认可检测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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