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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烟草制品 三巴旺便利店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5 05:36:11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三巴旺便利店(仓后店)在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零售业务,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被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款2548.8元。这是三巴旺便利店第二次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受罚。

  4月28日,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在莆田市荔城区三巴旺便利店(仓后店)店内查获待售25种26条零5包烟草制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5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核查发现,三巴旺便利店(仓后店)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在经营场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仓后路77号主要从事日用品销售经营。当事人在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从其他店购买25种26条零5包的烟草制品放在店内销售。截至被查获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烟草制品的经营账目,执法人员也未在现场查获相关经营台账,其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违法所得无法查清。依据莆田市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上述烟草制品零售价合计5664元,当事人对上述核价无异议。6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三巴旺便利店在莆田市有40多家连锁店,法定代表人多为陈金富。2023年10月8日,陈金富经营的莆田市荔城区新度三巴旺便利店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被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1次。

  9月4日、9月5日、9月12日,该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三巴旺便利店在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零售业务,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属未经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1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裁量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从重行政处罚等级,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9月3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决定对该便利店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款25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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