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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布一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15 04:59:0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今年以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执法监管,组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查处一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为高质量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案例一

  海口龙华某俱乐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海口龙华某俱乐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以收取包厢费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著作权人音像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著作权人主张的权利目录歌曲,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口龙华某歌舞娱乐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海口龙华某歌舞娱乐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以收取包厢费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著作权人音像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著作权人主张的权利目录歌曲,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海口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海口某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以收取包厢费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著作权人音像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且当事人违规行为系两年内第二次被发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著作权人主张的权利目录歌曲,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海口某歌舞娱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海口某歌舞娱乐公司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以收取包厢费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著作权人音像作品的点播放映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且当事人违规行为系两年内第二次被发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删除著作权人主张的权利目录歌曲,并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海口秀英某汽车用品批发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海口秀英某汽车用品批发部销售车载音乐U盘,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和合法来源凭证,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90元,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强化执法监管 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海口公布一批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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