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市场监管 > 曝光台 | 电梯维护保养不容弄虚作假,这3家公司被罚!

曝光台 | 电梯维护保养不容弄虚作假,这3家公司被罚!

发布时间:2024-10-19 00:28:41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安全领域以修代保、虚假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

  一、北京金源龙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金源龙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开展实质性维保工作。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液压缓冲器柱塞严重锈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江苏瑞迅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江苏瑞迅电梯有限公司维保的多台电梯导靴油杯油量不足、对重压板松动、门扇间隙超出标准值、维保记录多处填写错误。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2024年7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维保企业应切实履行电梯维护保养主体责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要求。

  请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以案为鉴、自查自纠,强化质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切实保证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10/t20241015_39206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