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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改气”车用气瓶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9 03:17:59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2024〕2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油改气”车用气瓶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年来,全国多地“油改气”车用气瓶事故频发,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全面整治非法“油改气”车用气瓶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6月6日,陕西省九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函〔2019〕183号),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停止在用车辆“油改气”业务。为加强我省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充装2019年6月底后非法“油改气”车用气瓶。

  2.严禁充装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不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

  3、严禁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对非法“油改气”气瓶进行检验。

  4、对于2019年6月底前办理安装改造和气瓶安装监督检验的气瓶要按照气瓶管理要求,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气瓶设计使用年限逐步进行淘汰报废,坚决杜绝该类气瓶二次使用。

  5、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规范要求,充装时严格执行充装前后检查要求,严格检查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充装作业,否则为非法充装。

  6、加大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7、严厉打击非法安装、充装行为,发现涉及非法安装、改装及检验的车辆,以及伪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等情形的,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或交通部门进行举报,坚决予以取缔。

  8、有关部门查处、车主主动要求拆除或达到气瓶设计使用年限的车用气瓶,必须到取得核对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拆除,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其使用功能。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车用气瓶非法“油改气”、非法充装行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029-86138281;

  投诉举报邮箱sxtsj12315@163.com。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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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5/31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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