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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安全无小事!3起电梯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26 02:44:56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安全领域以修代保、虚假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多台电梯缓冲器柱塞复位电气安装全装置失效、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层门间隙超出规定值。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北京精安鸿业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7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北京精安鸿业电梯有限公司填写的维保记录中减速机润滑油、选层器动静触点、补偿链等项目结论严重失实。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8月,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北方海科电梯工程(山东)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北方海科电梯工程(山东)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导靴油杯油量不足、维保记录未按照维保计划和维保周期填写。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维保企业应严格履行电梯维护保养主体责任,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要求。请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以案为鉴、自查自纠,强化质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切实保证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10/t20241024_3927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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