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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倡议: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

发布时间:2024-11-02 11:08:32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销售假冒伪劣酒品,不仅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的形象,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者。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月25日,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广大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发出倡议:协力共同抵制“特供酒”,严防上当受骗。

  福建省消委会提出,所有酒类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带有“特供”“专供”“内供”等误导性标识的酒类产品。坚守诚信原则,拒绝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误导性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利用此类名义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酒类行业应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特供酒”系非法产品,广大消费者应理性消费,不轻信“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军供酒”等商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拒绝“特供酒”。发现可能存在“特供酒”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提供线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福建省消委会呼吁各行业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打击违法行为,提高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效率和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类生产和销售企业应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福建省消委会呼吁所有相关方积极参与进来,推动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酒类市场营商环境,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张文章)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shjj/xfgd/202410/t20241030_46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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