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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避坑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02 11:32:06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既往投诉案例,发布了2024年“双11”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思考,适度消费
规则层出仔细算,优惠限制需理清
案例:
消费者虞女士于2023年的“双11”活动期间在某品牌旗舰店购买鞋子数双,付款前消费者反复向该店客服确认过相关优惠补差价规则,即以两双鞋为一份订单,可以自主选择不同订单中价格较低的鞋子退差价,但是等她收到商品联系客服要求退差价时,客服才告知她相关规则已经发生变动,现在只能统一选择所有订单中价格最低的两双鞋子退差价,并且所退差价将以购物金的形式返给消费者,如消费者提现还会被打折扣。
消费提示:
“双11”让人头疼的还有复杂的打折优惠规则,根据既往投诉及舆情看,市场上主要存在虚假折扣、先涨后降、擅改规则等问题。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促销活动规则,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及时向商家或平台客服咨询,尤其要关注优惠打折政策的使用限制和有效期间。消费者也可以提前关注商品的价格走势,注意核对实际支付价格是否与计算的一致,避免踏入商家“先涨后降”“虚假折扣”套路。
此外,消费者在选择“先用后付”功能服务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消费习惯,警惕由此产生的过度消费和信用风险。家长们更要引起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这项功能的监管。
带货直播和测评,多方比较很重要
案例:
日前,消费者何先生向徐州新沂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直播间花一千多元购买了一条裤子,试穿时发现裤裆处破洞严重,仔细检查后发现裤子存在多处开裂,质量问题明显。何先生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店家拒绝,只支持换货。
消费提示:
直播带货、网红推荐、平台种草、第三方测评……近年来,新兴社交媒体平台宣传推介方式因其更加直观、接地气等优点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同时质次价高、虚假宣传、售后困难等问题也凸显出来。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广大消费者,面对直播带货等宣传推荐手段要理性看待,仔细鉴别,面对主播带货的话术,可以看其口头承诺是否与商品详情页面一致,推荐货物与实际商品链接展示是否有出入,从正规平台支付购买,拒绝私下微信转账;面对博主种草和第三方测评,可以看其评价是否客观有依据、数据结论是否扎实可靠有逻辑、既往推荐评测商品是否得到网友认可等,消费者最好在购买商品前多做攻略,多方比较和考察,避免冲动消费。“双11”期间购买商品较多的消费者收到网购货物也要及时开箱验货,防止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正品还需正店买,勿把李鬼当李逵
案例:
今年6月和8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分别对“组织生产、销售假冒安利牙膏案”的16名犯罪嫌疑人完成了案件审理并做出宣判,依法对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刑事判罚。在系列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直播电商平台销售假货,售卖后迅速关闭店铺,逃避追查,使得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面临更多困难,也使得执法部门在打击过程中面临更多挑战。
消费提示:
在“双11”期间,存在不良商家,打着“工厂直销”“样品清仓”等宣传标语,冒充品牌企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躲避追查,相关网店基本不会长久经营,销售旺季一过就闭店走人,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大增加。此外,部分制假售假人员还会通过走私渠道,将假冒伪劣产品运往境外加工或储存,再以“海外购”的形式返销国内,披上进口“外衣”的假货产品增强了迷惑性与欺骗性。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尽量选择正规官方渠道,了解相关产品防伪标识、产品编码等防伪手段,并在收到货后及时查验。如遇假冒伪劣,消费者可及时向品牌官方、电商平台反馈,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年的“双11”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大规模网络促销活动,各方都期待着今年的“双11”能够多一些真诚经营、少一点不实叫卖,共同营造一个清朗的“双11”营销空间。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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