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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领域规范整治提升专项执法典型案例(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4-11-16 05:14:30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23年开展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10月26日,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多功能声级计出具了3份加盖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0元。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9月6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新疆某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检测公司2023年5月22日对某公司生产车间废气排口采样时,伪造采样原始记录,并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了加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属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0元。

  三、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8月14日,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市场监管局对新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新疆某乳品有限公司废气采样时,未按照国家相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属于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已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温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30000元。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tzgg/202411/014f00d023ed437e97935f0b2a50201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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