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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提起的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结案

发布时间:2024-11-23 08:46:55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诉被告李某等四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结案。本案系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武汉市首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的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12月,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从武汉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获得有关线索,了解到李某等四人于2023年6月至8月,通过中介招聘兼职人员,办理手机卡号,并私自截留该手机卡号售卖给线上注册QQ、微信等APP软件获利。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开展调查取证,组织专家律师团律师、武汉经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专题分析研讨,认为李某等四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电信服务业务,属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其通过招募众多不特定兼职人员,将手机卡号私自截留并对外非法出售,存在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主观故意。据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书面告知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本案经依法审理,李某等四人对侵权事实无异议。为兼顾情与法,发挥教育引导,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本案审理期间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被告表示诚挚悔过。最终,双方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李某等四人确认已采取有效措施删除非法持有的所有兼职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中国消费者报》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登报费用由李某等四人共同承担;李某等四人分别赔偿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共计36000余元。调解书经公告三十日,现已生效。

  社会效果:

  互联网时代,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成为消费者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首次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消费者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希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为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构筑更为坚实可靠的“防火墙”。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wqdt/20241111/4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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