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市场监管 > 曝光台 | 处罚!4起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曝光台 | 处罚!4起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24-11-30 05:16:20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电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环节典型违法案例,现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1 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使用的7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北京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2024年7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知道7台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且复检仍不合格的情况下,依然继续使用。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10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涿州金钊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涿州金钊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维保的4台电梯导靴油杯油量不足、维保记录多处填写错误。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4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2024年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维保的1台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4年10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对该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与电梯维保企业应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住宅电梯使用单位合规指引》各项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以案自鉴,举一反三,提升守法合规意识。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11/t20241128_395177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内参 djnc.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