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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引发消费纠纷 消保委诉调对接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11-30 10:38:17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维修车辆却被4S店质押……近日,上海市普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一起消费者投诉4S店归还汽车的投诉,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普陀区消保委联合普陀区人民法院共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4S店同意消费者自行完成拖车。

  

  日前,消费者向普陀区消保委投诉称其车辆被4S店质押,要求立刻归还。接到投诉后,普陀区消保委第一时间联系了4S店,4S店称该消费者前期同意了维修,当门店采购了所需维修的零配件,消费者又改称不修了,其造成了拆解的维修费以及采购零配件的费用。如不支付,车辆将无法归还。

  

  消费者则表示,该车属于交通事故车辆,工作人员误导其进行了维修,实际上车辆报废更有利于消费者。此外,消费者没有签订维修清单,对维修情况并不知情。4S店则表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做了维修确认,维修内容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的。双方就此事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持。

  

  同一时间,消费者向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诉调工作对接机制,法院第一时间联系普陀区消保委了解情况,经双方研判,对此投诉进行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中维修确认属实,且消费者承认也确实造成了4S店实际损失,消费者应该承担维修所需费用。对于零配件3.7万元和维修拆解费5000元,普陀区消保委认为,零配件虽然已经采购但是并没有实际安装和使用,并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经最后双方调解,消费者支付2500元维修拆解费。4S店同意消费者自行完成拖车。

  

  普陀区消保委指出,诉调对接机制为消费调解安装了加速键。该起投诉双方争议过大,需要较长时间,且由于车辆的报废政策和购车的优惠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给消费者带来较大风险成本,联合调解的实行,大大缩短了处理过程,满足了双方的利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消费者的风险损失。

  

  此外,诉调对接机制探索了协作合同新思路。消保委的调解投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时法院受理的消费类起诉件,在前期调解过程中可以邀请消保委一并参加,进行联合调解,增加投诉调解的成功率,共同倡导溯源治理理念。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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