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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10 23:04:02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了477家企业生产销售的506批次产品,涉及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汽车轮胎、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钢制办公家具、木制家具、儿童家具、卫浴家具、智能坐便器、锁具(不含电子门锁)等11种产品。发现28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5.5%。
(二)跟踪抽查情况。本次跟踪抽查到往年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19家,18家企业产品合格,1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乙醇汽油。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15个地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抽查了8个地市95家企业销售的95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0%。
本次抽查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胶质含量、硫含量、水分、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研究法辛烷值、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苯含量等。
(二)车用柴油。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抽查了8个地市118家企业销售的118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5.0%。
本次抽查重点对硫含量、酸度、多环芳烃含量、总污染物含量、冷滤点、闪点、十六烷值、密度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十六烷值、闪点(闭口)、多环芳烃含量等。
(三)汽车轮胎。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抽查了18个地市22家企业销售的25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8家,其中省内企业4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新胎外缘尺寸、胎面磨耗标志高度、强度性能、耐久性能、低气压性能、高速性能、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等项目进行检验。
(四)电动汽车充电桩。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12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充电连接控制时序、非正常条件下充电中止或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停机、电击防护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供电电压消失或供电网断电、接触电流、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冲击耐压、温度要求、急停等项目进行检验。
(五)电动自行车。2024年6月发布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中2批次异议处理的产品异议处理结束,结果仍不合格,其中1批次销售企业涉嫌篡改产品。
抽查重点对标识和警示语、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控制系统、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充电器与电池、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连接、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标识和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淋水涉水性能等。
(六)钢制办公家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2个地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经检验,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0%。
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要求、钢板厚度、表面涂层理化性能、其他要求、强度、稳定性、外形尺寸极限偏差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表面涂层理化性能(金属喷漆涂层冲击强度)等。
(七)木制家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产品。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安全性、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等项目进行检验。
(八)儿童家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4个地市8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抽查了11个地市31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46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44家,其中省内企业12家。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和其他等)、力学性能、甲醛释放量、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纺织面料游离甲醛、纺织面料可分解芳香胺、皮革游离甲醛、皮革可分解芳香胺、塑料邻苯二甲酸酯和阻燃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九)卫浴家具。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3个地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抽查了3个地市3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5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30家,其中省内企业25家。经检验,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0.0%。
本次抽查重点对台盆柜台面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抗冲击强度)、木制部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抗冲击)、软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耐液性、耐湿热、耐干热、耐冷热温差)、金属表面涂层理化性能(硬度、冲击强度)、金属电镀层抗盐雾、落地式柜台面垂直冲击、悬挂式柜(架)极限强度、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铅、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镉、重金属含量可溶性铬、重金属含量可溶性汞)、产品放射性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甲醛释放量等。
(十)智能坐便器。本次抽查为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5个地市20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20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20家,均为省外企业。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点对单位周期能耗、清洗平均用水量、冲洗平均用水量、双冲智能坐便器冲洗全冲用水量、双冲智能坐便器半冲平均用水量、能效水效限定值、能效水效等级、水温特性、喷头自洁、洗净功能、水封回复、污水置换、球排放、颗粒排放、混合介质排放、卫生纸排放、排水管道输送特性、坐圈加热功能、吹风温度、清洗水流量、清洗力、清洗面积、暖风温度、肛门冲洗力、安全水位等项目进行检验。
(十一)锁具(不含电子门锁)。本次抽查为生产销售领域抽样,抽查了焦作孟州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抽查了8个地市11家企业实体店销售的15批次产品,抽查了15家企业网络销售的15批次产品,共涉及生产企业48家,其中省内企业32家。经检验,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1家企业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5.0%。
本次抽查重点对锁舌伸出长度、方舌轴向静载荷、方舌侧向静载荷、斜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扭矩、执手径向静载荷、执手轴向静拉力、锁头防拔安全装置等项目进行检验。其中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锁舌伸出长度、方舌侧向静载荷、执手轴向静拉力等。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责令生产销售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及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证后监管系统,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结果处理情况。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将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各地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情况表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2_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xlsx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4/12-05/3095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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