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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09:22:1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9类食品9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酒类83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4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3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肉制品1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保健食品7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4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鲜潭鲜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乌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梦硕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北京掌勺人餐饮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5.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经营的绿豆芽,亚硫酸盐(以S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洪印运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多菌灵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标称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如家味道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红梅大师傅味精,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8.由上海东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太子蟹,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9.鲜大侠(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澳洲龙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富旺莱日用化学品销售部经营的老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经营的桂鱼、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鲈鱼磺胺类(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标称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五智德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喔乐果肉椰汁(植物蛋白饮料),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同时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海南嘉润宝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13.北京市顺义区鑫绿都农副产品市场中心永利分市场内史建龙经营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4.北京向阳鸿避风港餐饮有限公司马连道店使用、消毒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标称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生产,北京市昌平新世纪商城南口星城商场经营的福建肉松(纯猪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6.标称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海斯维牌维仁软胶囊,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维生素A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北方大陆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gs/spzlgs/202102/t20210205_2278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