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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11:28:17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7类食品共5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的55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5批次食用农产品,其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九台区城西大宇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精品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南关区月尚海鲜市场丽艳海鲜摊床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长春市朝阳区于记海鲜行销售的飞蟹(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长春市朝阳区于记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散装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长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3/t20210308_7959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