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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11:34:34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35批次,涉及冷冻饮品、饮料、速冻食品等6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3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沃莱客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庆市红岗区冰乐冷饮厂生产的东北草原(奶油雪糕)(生产日期:2020年6月8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生产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样品非大庆市红岗区冰乐冷饮厂生产)。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大庆市大同区姜厨熏酱小酒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鹤岗市工农区成益龙地烤小吃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9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大庆市大同区八井笨鸡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1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七台河市桃山区九之号粥铺自制销售的油条(加工日期:2020年6月1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2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06&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