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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提交2020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11:49:31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 14 号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4号令)的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现将2020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提交年度报告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应提交2020年度年度报告。

  三、提交年度报告方式

  (一)登陆。自2020年度起,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提交年度报告。提交年度报告预审流程:进入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再点击“工商联络员登录”菜单,输入本代表机构的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陆密码登陆进入年报填报预审。网上填报预审时间截止2021年6月30日。

  (二)填报。按照提示填报年度报告,并将审计报告、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年报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等上传。

  (三)报送。通过网上预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好的《年度报告书》(需加盖骑缝章)、含有行业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含经费收支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上一年度的业务报告、主体资格存续证明(存续证明及公证书均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代表处骑缝章)、登记证(复印件,需盖章)、场地使用证明(含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审批文件(复印件)、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登记联络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玉沙路办公区)四川省工商大厦1215办公室进行年报复审。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年报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业务,建议提前拨打咨询电话(028-86522208、028-86522011),约定办理时间,以减少人员往来聚集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四、2021年6月30日前未提交2020年度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我局将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1/2/24/0a7f184647254c7688a293017ee822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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