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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8 12:30:59 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市监通告〔2020〕第20期 总第59期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食糖、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共1351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35批次不合格1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 现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万辉分公司销售的鲑鳟鱼(淡水鱼)抽样日期: 2020-9-20孔雀石绿检出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定西万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广场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4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定区小顾蔬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定区李彦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天水市麦积区小孟鸿鑫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鲤鱼抽样日期: 2020-10-12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地西泮检出值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曹建军蔬菜销售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14腐霉利检出值为3.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石永兵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 0.08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陇西县盛世联华生活综超文峰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6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 0.08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1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天水欣景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6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靖远福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 2020-10-18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甘肃尚品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18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 2 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临夏市喇白开水产铺销售的海鲈鱼抽样日期: 2020-10-18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7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卓尼县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 2020-10-16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20腐霉利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22腐霉利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武都区东江九号路便利超市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 2020-10-22氟苯尼考初检值为406μg/kg复检值为5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白银市、临夏州、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cjg.gansu.gov.cn/info/5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