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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18 12:57:25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函字〔2020〕22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组织开展了全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证单位名录库中剔除近两年来已被抽查单位后,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许可审批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按规定比例随机抽取了92家检查对象,其中特种综合检验机构16家、无损检测机构8家、锅炉生产和安装单位3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5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3家、鉴定评审机构2家、电梯安装单位20家、气瓶充装单位15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家。
本次检查的内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和充装活动,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是,部分单位在取得行政许可后,资源条件不能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不到位,制造安装质量、充装安全质量和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管理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
1.资源条件方面。个别检验机构,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未注册;缺少必要的检验设备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部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经审核批准,缺少发放和回收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内容不齐全;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部门;质量目标未分解或未考核;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缺少必要的检验要求;检验仪器未检定或校准等。
3.检验工作质量。部分机构普遍存在错检和漏检现象,如未对压力容器接管进行测厚,电梯和起重机械检验存在应当有的检验项目,填写为无此项等;缺少检验记录,或检验记录未填写检验数据,或未记录检验用仪器设备编号,缺少检验检测部位示意图等;检验方案编制依据不充分,需要变更检验方案的未及时变更,缺少必要的检验项目等。
(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机构存在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已过期;未为聘用的无损检测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未注册,责任师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未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规范,如缺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缺少必要的检测设备,如缺少胶片冲洗装置、射线检测装置、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等;缺少满足要求的仪器调试或者试验的专门场所与设施,如MT和PT试验室、暗室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缺少必要的管理制度,如缺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文件唯一性标识规定;缺少体系文件审批、发放和回收记录;检测工艺规程引用安全技术规范错误,如引用了已废止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未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或缺少质量目标考核记录;检测仪器设备核查周期不符合规定要求,如黑度计、数字超声仪、磁粉探伤仪核查周期均为一年(应当为半年),缺少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计划;缺少安全考核记录、防护用品领用记录等。
3.检验工作质量。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检测记录载明的检测日期、底片标识的检测日期、检测报告签发日期矛盾;检测工艺参数不符合规定要求,如超声检测探头型号、试块型号和检测灵敏度选择错误,磁粉检测的“磁化时间”错误等;检测记录缺少检测设备信息、检测对象信息、检测参数和检测部位示意图等。
(三)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等不在岗,或未任命必要的质控系统责任人,如理化责任人、无损检测责任人;缺少独立的焊材库,或焊材库未分区管理;管材、板材存放无防护设施等;耐压试验场地缺少安全防护措施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生产单位普遍存在未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程序文件中缺少必要的控制内容,如《文件控制程序》中缺少贯彻新标准的规定,《材料和零部件控制程序》未对材料标记部位做出规定等;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未进行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未及时更新受控外来文件清单,未对作废文件进行有效管理;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分包未签订分包协议;检测和试验设备未检定或校准等。
3.产品安全质量。生产单位普遍存在设计图样不齐全,如缺少结构型式图,缺少设计委托书或其内容不齐全;缺少制造和检验工艺,或工艺流程卡缺少必要的控制内容,如缺少法兰、管板、管箱组装的内容;缺少质量计划和工艺文件的发放记录;缺少材料入库验收和领用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缺少经销单位公章;焊工艺评定报告中的弯曲试样厚度错误,缺少预热温度;缺少焊接记录或焊接记录中缺少焊接电流、焊接电压等工艺参数;未对分包的无损检测结果进行确认;缺少检验和试验记录或记录内容不齐全等。
(四)起重机械制造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存在任命的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控系统责任人不符合规定要求,如质量保证工程师兼任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责任师,未提供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书;无损检测人员未注册;作业人员证书未填写聘用记录页等。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部分生产单位存在未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缺少必要的程序文件,如缺少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缺少记录编号规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依据引用了过期作废的安全技术规范;内部审核未覆盖所有的部门等。
3.产品安全质量。部分生产单位存在设计文件未编制质量计划;缺少生产过程工艺文件;缺少制造过程检验和试验记录等。
(五)鉴定评审机构
存在未按受控文件对鉴定评审作业指导文件进行管理,如缺少文件编号、适用范围与手册不一致;评审记录表格缺少唯一性标识;评审档案内容不齐全,缺少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人员管理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数量不满足许可条件要求;社保凭证提供的不齐全;相关人员资质证件提供的不齐全;部分单位生产条件不完善。营业执照与许可证、生产场地地址不一致,生产场地变更后未进行行政许可条件确认;设备种类、数量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分包协议过期或未签订分包协议。
2.质保体系方面。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建立有缺陷。质量方针、目标的颁布不符合要求;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规定有缺陷;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制定内容不合理、不齐全;作业(工艺)文件的种类不齐全或其内容有缺陷。记录表卡设置、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实施有缺陷。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未进行或其内容不齐全;外来文件种类不齐全、数量少和过期版本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为非正式版本;供方的管理不规范;分包方评价不能提供见证资料或不规范;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的管理有缺陷、检定(校准)或过有效期或未进行;人员培训不规范。部分单位不能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相关的见证资料。
3.安全质量方面。部分单位竣工资料管理不完善。施工项目见证资料不齐全或存在缺陷。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工作质量有缺陷、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未建立或未投入使用。
(七)电梯安装单位
1.资源条件方面。部分单位场所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技术工人数量不满足相关要求;大多数单位存在仪器和计量器具未按要求进行强制检定、仪器设备台账和档案不全、采购和领用手续不全等问题。
2.质量体系建立与实施方面。部分单位未及时收集新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未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未明确各质量保证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未建立质量检查、用户安全知识宣传与走访相关制度;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作业人员培训教育;质量目标未进行量化、分解和考核,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完整;未按照规定开展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电梯安装维保质量控制。部分单位的电梯安装维保作业(工艺)控制及程序执行不到位,质量检查、管理人员未对电梯安装和维保质量进行检查;安装维保工作过程检验记录及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记录中无检验员或电梯管理员签字;电梯无限速器校验记录;维保人员对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操作不熟练。
三、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乌海昊华高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市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蒙古普华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和乌兰察布市奥兴神通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依法履行注销手续。
(二)对原二连浩特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原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呼和浩特市富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科研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通胜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鑫隆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弘宇锅炉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强机械有限公司、赤峰蒙奇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同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高层供暖技术有限公司、包头市西贝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包头市中燃投资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加气母站、内蒙古北能能源有限公司、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中燃燃气有限公司、乌海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鄂托克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临巴加油加气站、准格尔旗准发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万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召LNG加气站、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呼和浩特市雷翔电梯有限责任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呼和浩特市澳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奥通电梯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佳合迅捷电梯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等30家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上述被通报的单位,由所在辖区的盟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2020年3月31日前组织相关专家对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并将确认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本次被抽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对本次监督抽查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进行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企业不允许申请下一许可周期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所有被抽查的单位在下次换证鉴定评审时,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整改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相关检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应认真地对照本通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学习,提升监检、定检及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检验检测和鉴定评审工作质量和有效性。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辖区内获证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查处。要将通报所列单位作为2021年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问题突出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问题突出单位
一、依法注销单位(4家)
(一)乌海昊华高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压力容器制造车间内仅有1台10t电动葫芦起重机,未见其他生产设备;
2.未提供6名焊工的资格证原件和劳动关系证明;
3.未提供2017年首次鉴定评审时的备忘录和整改报告等。
(二)包头市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2018年6月18日,“包头市政府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向该公司下达征迁通知书(该公司原地址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规划路,位于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区域)。该公司已于2019年底从原厂区搬离,厂区建筑物、生产车间已拆除,办公设施和生产设备按政府要求交由拆迁办处理,公司员工已离厂。现已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
(三)乌兰察布市奥兴神通燃气有限公司(气瓶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被检查单位乌兰察布市奥兴神通燃气有限公司已经停业;气瓶充装的许可条件已经严重不符合TSG 07—2019附件D2“气瓶充装许可条件”的规定。
(四)内蒙古普华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存在如下问题:
1.任命的技术负责人马勇目前已离职,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规定;
2.任命的质量负责人杜凤莲和洪家涛、张立杰、于晓萌、范浩杰等质控系统责任人目前已离职;任命的质检员3人目前已离职,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规定;
3.缺少技术人员,未任命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规定;
4.缺少1名持证作业人员,4名持证人员未有2020年2月以来的社保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规定;
5.缺少对讲机等常用通讯工具,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规定;
6.缺少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照度测量仪器、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激光测距仪,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规定;
7.安装(改造、修理)过程检验规程、安装(改造、修理)验收检验规程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修订,不符合TSG07—2019M3.10的规定;
8.维保记录不够完整,年度维保记录项目不全,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电梯维保记录缺少“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保养工作的实施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修保养规则》(TSG T002-2017)附件A4和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9.未按照规定对质保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不符合TSG 07—2019 M1.3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内部评审,形成评审报告,不符合TSG 07—2019 M3.13的规定;
10.对受控文件未进行有效管理,不符合TSG 07—2019 M3.1.1的规定;
11.未建立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不符合TSG 07—2019 M3.14的规定;
1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表述错误;
13.最近一次进行鉴定评审所留问题及其整改资料丢失;
14.安装(改造、修理)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不符合TSG T7001—2009 第1.2的要求;
15.彩虹城一期项目1#楼北梯缺少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不符合TSG T7001—2009 第1.1的要求;
16.缺少施工过程记录和整机验收自检报告,包括设备开箱记录、土建检查记录、基础隐蔽工程轨道安装记录,电梯调试记录或报告、试运转等检查记录,不符合TSG T7001—2009 第1.2的要求;
17.没有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不符合TSG T7001—2009 第1.2的要求;
18.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未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TSG T5002—2017第九条规定;
19.每一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内容不全,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的规定;
20.没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也没有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不符合TSG T5002—2017第五条规定;
21.彩虹城一期项目1#楼北梯别对重块未固定,无快速识对重块数量措施,不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5要求;
22.彩虹城一期项目1#楼北梯紧急报警装置有异响,不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8要求;
23.彩虹城一期项目1#楼北梯安装资料中无《电梯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记录及自检报告,不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2要求。
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单位(30家)
(一)原二连浩特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起重机械检验师1人;
2.缺少内窥镜1台;
3.所有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均未检定或校准;
4.未提供2020年度质量目标分解考核记录;
5.未提供2020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和人员培训记录;
6.未提供2020年度内部审核检查表;
7.现有的单位地址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上的机构地址不一致;
8.未制定《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记录》的填写规定;
9.编号ELCQ-2020-0006《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中检验员及审核人员签字为计算机打印的印刷体,缺少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0.编号ELFDL2020-00045《安全阀校验记录》中没有记录校验设备编号和执行标准年号;
11.编号ELRD2020-000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原始记录中缺少接管部位测厚及接管角焊缝的表面无损检测记录;
12.编号ELGA2020-00001《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记录》缺少校核人员的标识;
13.《电梯检验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未按照3号修改单修订,《起重机械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未按照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1号修改单修订;
14.编号为ELTD2020-00226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编号为ELTD2020-00052载货电梯定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存在:(1)检验依据未包含《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3号修改单);(2)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缺少钳形电流表、温湿度计;(3)原始记录附录缺少轿厢与井道壁测量栏目;
15.编号为ELTD2020-00257自动扶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存在检验依据未包含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2(2)“阻挡装置”、4.2(3)“防滑行装置”检验结果未填写测量数据,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缺少钳形电流表、温湿度计;
16.编号为ELQD2020-00007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编号为ELQD2020-00008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存在5.1.3“制动器零部件检查”检验结果应填写“无此项”,实际填写为 “符合”;8.6“失压保护”检验结果应填写“符合”,实际填写为 “无此项”;
17.编号为ELQD2020-00026通用门式起重机、编号为ELQD2020-00022通用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存在,8.6“失压保护”检验结果应填写“符合”,实际填写为 “无此项”;
18.编号为ELTA2020-00021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存在: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缺少温湿度计,检验依据未包含《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原始记录附录缺少轿厢与井道壁测量栏目。
(二)原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未提供2017版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回收记录;
2.未提供编号006-4接地电阻仪检定或校准证书;
3.抽查的2020年11月18日对上海北富实业有限公司供货单位评价记录表、验收单等受控记录缺少标识,并且NMTJ-CX20-2019《记录管理程序》也没有记录标识的规定;
4.2020年度的内部质量审核资料中管理层、技术部等内部审核检查表缺少内审员签字;
5.《起重机械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未按照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1号修改单进行修订;
6.《曳引驱动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不包含复检报告编制规定;
7.所查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原始记录和报告(21份)均缺少唯一性标识;所有电梯原始记录中首页复检人员、复检校核人员、复检日期、复检结论栏未按规范填写,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缺少温湿度计;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液压电梯,原始记录附录1缺少轿厢与井道壁测量结果记录表;
8.编号为NMTJ-TD1/2020-03446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特种设备整改意见通知书》填写不规范,两台不合格设备只填写一份意见通知书且无检验结论;
9.编号为NMTJ-QD1/2020-06276桥式起重机和编号为NMTJ-QD1/2020-20198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设备信息项中缺少大车运行速度和小车运行速度;
10.编号为NMTJ-QD3/2020-02368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存在以下问题:报告中C4.1“一般要求”内容与记录不一致;记录中C4.1(2)检验结果应填写“无此项”,现填写为 “符合”;
11.编号为NMTJ-QD8/2020-20763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中C4.1、C4.3.4.1、C5.1.1、C5.1.2、C5.28.1、C5.28.4、C5.28.10、C8.9.2.1、C8.9.2.2项内容与原始记录不一致;
12.编号为NMTJ-ND1/2020-20751叉车定期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编号为NMTJ-ND1/2020-20733叉车首次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中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中缺少液压踏板力计、推拉力计、叉车门架倾角自然下滑量测量仪、秒表、米尺;报告和原始记录中13.5“货叉下滑量”、13.10“叉车货叉的下降速度”检验结果未填写实测数据;报告中检验依据缺少GB10827.1-2014《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
13.编号为NMTJ-TJ1/2020-12901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原始记录中2.9(4)项检验结果未按规范填写;
14.编号为NMTJ-TJ1/2020-20353的自动扶梯监督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10.3“制停距离”检验结果只有“有载制停距离”,缺少“空载制停距离”;
15.编号为NMTJ-QJ1/2020-06328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编号为NMTJ-QJ1/2020-06330的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监督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报告和证书中检验依据未包含1号修改单;报告和原始记录中8.2(9)“绝缘电阻”监检结果应填实测数据;存档资料中缺少监检项目表;原始记录中工作见证填写为符合,未按规范填写等。
(三)呼和浩特市富泰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满足要求的仪器调试或者试验的专门场所与设施(暗室);
2.未提供检测责任过失赔偿能力的见证资料;
3.缺少胶片冲洗装置1台,缺少射线检测装置7台,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3台;
4.缺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法规;
5.未按质量目标考核办法进行 2020年度质量目标考核,分解到检测部的质量目标5个只考核了3个;
6.2020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表中,缺少外部培训计划(如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取、换证信息)和人员外部培训记录等;
7.出厂编号为180705的黑白密度计缺少核查记录;
8.缺少供应品进货验证记录;
9.未提供报告存档和借阅记录;
10.《射线检测工艺规程》引用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法规为过期版本;
11.《无损检测专用工艺规程》批准人与《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不一致;
12.《射线检测工艺规程》和《磁粉检测工艺规程》的编制人和批准人为同一人;
13.缺少防护用品领用记录;
14.缺少检测报告档案目录;
15.编号为FTJC-UT(BG)-2020-015、FTJC-UT(BG)-2020-061和FTJC-UT(BG)-2020-065 的超声检测报告,缺少检测仪器编号的信息;
16.编号为FTJC-UT(BG)-2020-061的超声检测报告签发日期错误,检测原始记录(编号为FTJC-UT(YS)-2020-061)日期为2020年09月02日,报告签发日期为2020年08月20日;
17.编号为FTJC-JC23-2020-017的渗透检测报告、编号为FTJC-JC22-2020-017的渗透检测原始记录、编号为FTJC-JC21-2020-017的渗透检测工艺卡,其编号不符合《文件和记录的编号规则》的规定;
18.编号为FTJC-MT(BG)-2020-028、FTJC-MT(BG)-2020-046、FTJC-MT(BG)-2020-059 的磁粉检测报告,编号为FTJC-MT(YS)-2020-028、FTJC-MT(YS)-2020-046、FTJC-MT(YS)-2020-059 的磁粉检测记录,磁化时间填写信息错误(标准规定为“1~3S”, 错误填写为“≤4 米每分钟”)。
(四)内蒙古华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满足要求的仪器调试或者试验的专门场所与设施(暗室);
2.质量负责人未接受过质量管理体系专门培训;
3.缺少钢管环向对接焊接接头用试块(GS-1、GS-2、GS-3、GS-4)和钢板用对比试块(1号、2号、3号、4号);
4.《射线、超声、磁粉、渗透检测工艺规程》引用的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为过期版本;
5.缺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记录;
6.缺少外部培训记录;
7..缺少2020年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
8.出厂编号为180402596的照度计和出厂编号为AI.10914的辐照计,未检定或校准;
9.仪器编号为HAJC-UT-001超声检测仪的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核查周期为一年,不符合“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运行核查”的规定;
10.编号为HA-QQLNG-ZRT-2020-001、HA-WHZBTRQ-BRT-2020-001的射线检测工艺卡中,缺少操作指导书的验证要求、布片原则的信息;
11.编号为HA-QQLNG-LRT-2020-001的射线检测原始记录中,像质计型号填写错误;
12.编号为HAJC-LUT-2020-001、HAJC-LUT-2020-002的超声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横向缺陷检测信息(如横向缺陷的检测灵敏度和扫查方式等);
13.编号为HAJC-LUT-2020-001、HAJC-LUT-2020-002的超声检测原始记录中,“检测波形”填写错误(实际填写为“A”,按标准要求应填写为“横波”);
14.编号为HA-ZRLMT2020-001的磁粉检测工艺卡中,缺少检测示意图的信息等。
(五)内蒙古能源科研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法规;
2.技术负责人缺少一项与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Ⅲ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UT责任师缺少UTⅡ级资格证;
3.有8名无损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未注册;
4.《射线检测工艺规程》引用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法规为过期版本;《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引用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法规为过期版本;
5.《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和《射线检测工艺规程》未依据《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第1号修改单进行修订;
6.入库单(检测防护设备、设施、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统计报表未采用公司体系文件的受控格式;
7.缺少2020年度质量目标考核记录;
8.法规标准目录中《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已作废;
9.仪器编号为NMNY-RT-21的黑白密度计、编号为NMNY-UT-01的超声检测仪、编号为NMNY-MT-01的磁粉检测仪,核查周期为一年,不符合“至少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核查”的规定;
10.超声检测责任师不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但签署了《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以及编号为JN2#-2020-JS-UT-003、JN2#-2020-JS-UT-004的超声检测报告报告(审核人);
11.编号为SGJT-DYZQ-19-RT-019-01、SGJT-DYZQ-19-RT-019-005、SGJT-GTGG1-19-RT-006、SGJT-GG1GG2-19-RT-007-01、SGJT-GYGS-19-RT-017-01~02的射线检测报告,缺少所对应的射线检测原始记录;
12.编号为JN2#-2020-YSJL-UT-03、JN2#-2020-YSJL-UT-04的超声检测原始记录,缺少操作指导书编号、仪器编号、探头移动区等信息;
13.编号为:JN2#-2020-YSJL-UT-03的超声检测原始记录中,探头型号、试块型号、检测灵敏度的选择错误(未按“承压设备Ⅱ型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方法”选择参数);
14.编号为JN2#-2020-JS-UT-003、JN2#-2020-JS-UT-004的超声检测报告中,缺少“仪器编号”的信息;
15.编号为XL-7#-JS-18-MT-01、XL-7#-JS-18-MT-02的磁粉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委托编号、检测部位、检测比例、检测时机、磁化方向、操作指导书编号、仪器编号、照度计编号、黑光辐照度、黑光灯编号、检测灵敏度校验、首次工艺验证、检测部位示意图等信息;
16.编号为JN2#-2020-YSJL-PT-03、JN2#-2020-YSJL-PT-05的渗透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委托编号、环境条件、照度计编号、黑光辐照度、黑光灯编号、检测灵敏度校验、操作指导书编号、首次工艺验证等信息等。
(六)呼和浩特市通胜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
2.机构负责人缺少40学时的无损检测相关知识的培训经历;
3.有1名人员的无损检测资格证已过有效期;
4.缺少独立的满足档案存放要求的存放场所与设施;
5.缺少外来文件的控制程序及外来文件唯一性标识的规定;
6.缺少检测仪器设备的自校准规程和自校准记录;
7.缺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8.缺少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布前的审核、批准记录;
9.程序文件(C版)编号(TS/NDT02-2019)不符合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
10.《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格式及唯一性标识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的规定;
11.缺少作废文件目录;
12.编号为U10966、U10995、U10991的超声波波检测探伤仪,缺少校准状态标识和设备编号标识;
1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缺少对检测方案及检测工艺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要求的规定;
14.缺少2020年的安全考核记录;
15.缺少检测报告存档记录和借阅记录;
16.所抽查的RT、UT、MT、PT原始记录中,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名均采用印章;
17.编号为TS/Y-XG-RT-2020-001和TS/Y-FF-RT-2020-001的射线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工件表面状态”的信息;
18.编号为TS/B-XG-RT-2020-001和TS/B-FF-RT-2020-001的射线检测报告中,缺少“射线源到工件表面的距离f、工件到胶片距离b”的信息;
19.编号为TS/Y-HY-UT-2020-001和TS/Y-BL-UT-2020-002的超声检测记录,缺少检测仪器编号、检测部位示意图的信息等。
(七)包头市鑫隆无损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1.有9名无损检测人员的无损检测资格证过期;
2.缺少TOFD责任师1名;
3.《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工艺规程》引用的TSG Z8001-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和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过期版本;
4.《质量目标考核办法》中,质量目标未分解到项目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
5.设备编号为1006HD02黑度计、编号为1804CS13数字超声仪水平线性和垂直线性、编号为1005CF04磁粉探伤仪提升力的核查周期为一年,不符合“至少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核查”的规定;
6.编号为XLBG2020RT-YTNN-001、XLBG2020RT-YTNN-004的射线检测报告,所对应的射线检测原始记录中,检测日期填写错误(原始记录填写的检测日期滞后于底片标识检测日期);
7.编号为XLJL2020RT-YTNN-001-01~02、XLJL2020RT-XA-001-01的射线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检测设备编号、检测示意图”的信息;
8.编号为XLCZ2019MT-TB-001的磁粉检测工艺卡和编号为XLJL2020MT-XA-002、XLJL2019MT-TB-001-01的磁粉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检测示意图”的信息;
9.编号为XLJL2020PT-XA-001-01、XLJL2020PT-YTNN-002-01的渗透检测原始记录中,缺少“检测示意图”的信息等。
(八)内蒙古弘宇锅炉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未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检验检测试验设备上的压力表未检定;
3.焊材库等库房不符合要求,焊材库内无焊材,存放其它单位的安全阀,缺少原材料库;
4.未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价;
5.产品编号为KQCG2019-02的空气储罐《质量检验计划》中焊接工艺评定、下料及标记移植、材料代用等环节没有设定停止点;
6.未提供焊缝棱角度检验样板和DN800mm封头检验样板;
7.《产品施焊记录》中缺少纵缝和环缝的施焊参数,包括电流、电压、焊速等;
8.HY/TS2019-02《无损探伤工艺卡》中缺少射线探伤位置及合格级别等内容;
9.《焊缝射线检测报告》中RT检测的合格级别与设计文件要求不一致,且缺少焊接位置示意图;
10.产品编号为KQCG2019-02的存档资料中缺少“无损探伤委托单”;
11.外购封头入厂验收的《封头检验记录》中缺少壁厚测定数据;
12.《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中壳体内径1200mm,与设计图纸不一致(800 mm);
13.竣工资料《压力试验检验报告》中的试验日期和试验压力值与存档资料《压力试验合格报告》(记录)不一致等。
(九)内蒙古九强机械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1名RTII无损检测人员;
2.焊接材料库及耐压试验装备不符合要求;
3.未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修订;
4.受控文件缺少唯一性标识;
5.《审图记录》中制造检验标准错误;
6.《质量检验计划》中焊接工艺评定、下料及材料标记移植等控制环节没有设定停止点;
7.《制造过程卡》中缺少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等制造过程的控制内容;
8.未提供焊缝棱角度和Φ800×10mm封头检验样板;
9.焊缝《布片图》中焊工代号与《施焊及焊缝外观检查记录》中施焊焊工代号不一致;
10.缺少X射线探伤机(型号XXH-2505,编号SB-66)的曝光曲线;
11.《焊缝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中底片编号A22与实际底片编号不一致;
12.《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检测结论栏目未填写;
13.《压力试验检验报告》中只记录了1只压力表编号、检定日期、量程;
14.产品编号为2017-01的储气罐竣工图章缺少许可证编号和审核人签字等内容等。
15.存档资料中缺少焊接材料《领料单》《烘干记录》《焊材库温度、湿度记录表》《过程设备设计计算书》《压力容器设计委托书》和无损检测委托单等。
(十)赤峰蒙奇制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未任命理化检验责任人,已经任命的材料责任人、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对压力试验的相关要求熟悉;
2.焊接材料库未划分一、二级库,材料库未划分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
3.耐压试验场地缺少安全防护措施;
4.未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TSG 07-2019)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5.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记录;
6.缺少内部审核计划及报告(仅有内部审核检查表);
7.压力表未检定;
8.产品编号MR0006-2020的筒体所用材料批号2503926400材料牌号Q345R(GB/T713-2014)质量证明书缺少经销人签字,产品编号MR0024-2020的筒体所用材料{批号112561牌号20(GB/T8163-2018)}质量证明书没有加盖经销单位公章;
9.产品编号MR0006-2020 和MR0024-2020耐压试验记录和报告记载的编号HC02510148989和HC67611595610 量程0~1.6MPa的压力表,不能满足本产品压力试验(1.25MPa)的要求;
10.产品编号MR0006-2020 和MR0024-2020 的产品铭牌缺少耐压试验的内容;
11.产品编号MR0024-2020(图号FQ2002-09-00)的强度计算书输入的设计温度(190.7 ℃)值与总图(200℃)不一致;
12.焊缝编号B1、B2采用无氩弧焊打底单面焊结构,不满足焊接接头系数为1的全焊透结构等。
(十一)内蒙古同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设计、焊接兼热处理、理化、检验与试验责任人不能正常履职;
2.焊接材料库未划分一、二级库;
3.耐压试验场地缺少安全防护措施;
4.未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TSG 07-2019)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5.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
6.缺少内部审核检查记录表及不符合报告;
7.缺少2019年度管理评审报告;
8.图号CQG050200L2-00总图设计许可印章缺少主要负责人;
9.图号CQG050200L2-00的设备装设有安全阀,计算书中缺少安全阀的计算;
10.编号170920-2、170920-3、170920-4外协件缺少材料质量证明书等。
(十二)呼和浩特高层供暖技术有限公司(压力容器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3名焊工;
2.缺少水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装置;
3.未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TSG 07-2019)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4.未进行内审审核和管理评审;
5.缺少《压力容器设计委托书》;
6.缺少质量计划、工艺文件的发放记录;
7.产品编号为FQG1811分气缸,《质量计划》中缺少下料及标记移植、材料代用、耐压试验等环节,且没有设定停止点;
8.Φ273×8钢管(筒体用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没有材料经营单位经办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9.封头入厂验收的存档资料中缺少壁厚测定数据;未提供Φ273×8mm封头检验样板;
10.《压力容器产品焊缝施焊及外观检查记录》中缺少施焊参数、施焊焊工、检验员情况;
11.《无损探伤工艺卡》缺少编、审、批人员签字和编制时间;
12.《产品制造工艺卡》中操作者、专检人员、检查结果、日期等栏目未填写;
13.缺少产品编号为FQG1811分气缸的“监督检验证书”;
14.存档资料中缺少焊条烘干、保温、发放、回收记录,缺少Φ273×8 钢管(筒体用材料)的验收入厂通知单,缺少焊工钢印(标记)的焊缝布置图;《焊接接头射线检测报告》缺少拍片位置图等。
(十三)包头市西贝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存在如下问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兼任无损检测、理化试验责任师;
2.未任命设计和工艺质控责任人;
3.未提供设计和工艺质控责任人的职称和学历证书原件,未提供电控和焊接质控责任人学历证书原件;材料质控责任人的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4.未提供无损检测、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未提供分包方资质和能力的见证;
5.CX/XBJX/3.0/01《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缺少关于收集和贯彻新标准的规定;
6.未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编号为WJ2020-0013的施工升降机未编制质量计划;
8.编号为HP-2011-04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未明确评定依据,且母材厚度适用范围、弯曲试验执行标准和冲击试验温度错误,缺少预热温度、焊接线能量、弯曲试样类型、试样厚度、弯心直径、冲击试样尺寸、评定结论等关键信息;
9.编号为XBTJ20190006塔式起重机(型号:QTZ63)缺少生产过程工艺文件,缺少制造过程检验和试验记录,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10.编号为SC2019-0082施工升降机(型号:SC200/200)缺少生产过程工艺文件,缺少制造过程检验和试验记录,缺少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等。
(十四)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充装场地应急车道未标识;
2.充装管路系统气相管道未装设紧急切断装置;
3.应增加管理评审和内审的规定,确保体系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
4.应增加文件保管(方式、设施)及销毁的规定;
5.应增加对记录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的规定;
6.全国移动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已安装,不能持续正常使用;
7.缺少2019年压力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十五)包头市中燃投资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加气母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中,缺少化验人员的岗位职责,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2的规定;
2.《质量管理手册》的文件控制程序中,缺少外来文件(法规标准)收集、接收、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设施等)、销毁的记录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1.1的规定;
3.《质量管理手册》的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程序中,缺少充装过程、充装压力、复核充装压力及充装后安全检查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5的规定;
4.《质量管理手册》的充装介质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产品气体进行化验分析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3的规定;
5.《质量管理手册》中缺少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的内容,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的规定;
6.充装前未检查并记录瓶内压力、温度、安全附件、防火防静电等内容,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条(7)的相关规定要求;
7.充装过程中,缺少对充装温度、流速的控制记录,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2条(9)的相关规定要求;
8.充装完成后,未进行复核充装介质和充装压力,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3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9.充装记录中,缺少充装温度、流速及充装压力复验的充装项目信息,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5.1条(2)的相关规定要求;
10.充装系统未装设进行充装量的复验和计量的标准压力表,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5条(5)的相关规定要求;
11.未配置对天然气含水量进行检测的仪器,不符合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第6.2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2.未配置对天然气进行介质成分检测的仪器与设施,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5条(2)的相关规定要求;
13.天然气进站口至站内1#管线、2#管线约210m压力管道,未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3#管线长度204.6m(开发区母站预留口至压缩机)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TDD2018—00124)中,缺少管道轴侧图、缺少埋地段管道的检验项目,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7.1.7条及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1.2条注1-1的相关规定要求;
14.未提供充装软管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充装软管上未见固定的金属铭牌;未见装卸软管的耐压试验报告,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12条(5)及第6.3条(6)的相关规定要求;
15.天然气进站压力管道至调压器前端未安装紧急切断阀,不符合GB50156—2012(2014版)《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8.1.1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6.未建立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不符合TSG 07-2019中C3.1(2)的规定;
17.移动式压力容器(长管拖车)7台年度检验报告依据标准为失效标准,不符合TSG 07-2019中C3.5(6)的规定;
18.新充装区安全阀排放管走向存在问题,不符合TSG 07—2019中C4.1(9)的规定。
(十六)内蒙古北能能源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手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中,缺少化验人员的岗位职责,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2的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手册》文件控制程序中,缺少外来文件(法规标准)收集、接收、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销毁的记录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1.1的规定;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程序中,缺少充装过程、充装压力、复核充装压力及充装后安全检查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5的规定;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充装介质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产品气体进行化验分析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3的规定;
5.充装前未检查并记录瓶内压力、温度等内容,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条(7)的相关规定要求;
6.充装过程中,缺少对充装温度、流速的控制记录,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2条(9)的相关规定要求;
7.充装记录中,缺少充装温度、流速及充装压力复验的充装项目信息,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5.1条(2)的相关规定要求;
8.充装系统未装设进行充装量的复验和计量的标准压力表,不符合TSG 07-2019第C3.5条(5)的相关规定要求;
9.未配置对天然气含水量进行检测的仪器,不符合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第6.2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0.天然气进站口至站内流量计出口约25m压力管道(产权属中国燃气公司),未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TSG 07—2019第C3.7.1.7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1.未提供充装软管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充装软管上未见固定的金属铭牌,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12条(5)的相关规定要求;
12.缺少化验人员,不符合TSG 07—2019中C3.2.6的规定;
13.压缩房门前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TSG 07—2019中C3.6.1(1)的规定。
(十七)久泰能源(准格尔)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保手册》中,缺少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的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保手册》的文件控制程序中,缺少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及缺少外来文件(法规标准)收集、接收、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销毁的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1.1的规定;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保手册》中缺少质量保证体系设置的内容,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的规定;
4.压力容器自检报告项目不全,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C 3.5.(6);
5.介质分析化验报告标准依据方法标注不准确,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C 3.5;
6.充装前未核查并记录温度、剩余量等内容,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条(7)的相关规定要求;
7.充装鹤管充装前吹扫排放装置(三通接管)未安装泄放管,未按要求进行管道吹扫,不符合TSG R0005—2011第6.4.2条(7)的相关规定要求;
8.充装完成后未按要求记录复核充装量,不符合TSG R0005—2011第6.4.3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9.充装系统中,未安装充装前置换介质及充装后超装卸载介质的密闭回收设施,不符合TSG 07—201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4(6)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0.充装记录中,缺少称重人员签字,不符合TSG R0005—2011第6.5.1条(2)的相关规定要求。
(十八)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中燃燃气有限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装卸用管耐压试验不合格,不符合TSG R0005—2011 6.3(6)规定;
2.手册中资料保存期三个月,不符合TSG R0005—2011 6.5.1规定;
3.手册中未建立要素控制程序,不符合TSG 07—2019 C3.7规定;
4.手册中任命人员和实际人员不符,不符合TSG 07—2019 C3.1规定。
(十九)乌海盈德气体有限公司鄂托克分公司(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手册》中,缺少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管理、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的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手册》的文件控制程序中,缺少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及缺少外来文件(法规标准)收集、接收、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销毁的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1.1及C3.7.1.1.2的规定;
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手册》中缺少校准检定计划,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2的规定;
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手册》中,缺少复核充装量及充装后安全检查的规定,不符合TSG 07—2019中C3.7.1.5的规定;
5.充装前检查记录中缺少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各种标志、标识(包括颜色标志、环形色带、警示性标志、充装介质标识)及罐体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记录内容,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条(7)的相关规定。
6.充装记录中(记录编号:WHEYDE-02-PRD-001),同一班次充装操作人员(王学斌)与充装检查人员(王学斌)为同一人员,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2.7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7.压力容器自检报告中检验依据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为失效标准,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C 3.5.(6)的规定;
8.安全阀排放口方向面对爬梯和过道。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C 3.6的规定;
9.未提供充装软管的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充装软管上未见固定的金属铭牌,不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12条(5)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十)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石油分公司临巴加油加气站(气瓶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车用气瓶充装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60页D2.1气瓶充装许可条件基本条件中的第(4)款;
2.未配备化验人员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60页D2.2-(6)款;
3.应增加文件标识、保管(方式、设施等)的规定,并确保有效实施;
4.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内容,增加各项记录表格,如《文件发放记录》、《受控文件清单》等,并确保有效实施;
5.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内容,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及记录,并确保有效实施。
(二十一)准格尔旗准发天然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气瓶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存档资料中,缺少外来文件收集、购买、接收、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及其销毁的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中D2.7.1.1.1的规定;
2.未见区域内(鄂尔多斯市)车载气瓶的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充装后检查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2.7.4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3.存档资料中,缺少设备台账,不符合TSG 07—2019中D2.7.1.2的规定;
4.缺少充装站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不符合TSG 07—2019中D2.7.1.6的规定;
5.应急预案缺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专项预案,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1.(3)的要求;
6.缺检查人员,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2.(5)的要求;
7.压力容器档案资料不全,缺少出厂资料,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4.(1)的要求;
8.压缩机房门前缺少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室内缺少气体危险浓度报警排气联锁装置。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5.(1)的要求;
9.天然气加气机充装软管未安装防拉断阀,不符合GB50156—2012(2014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验收规范》第8.1.21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0.天然气卸车软管未安装防拉断阀,不符合GB50156—2012(2014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验收规范》第8.2.4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1.卸气柱的放散管材质使用塑料软管代替钢管,并且未连接到安全位置,不符合GB50156—2012(2014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验收规范》第8.1要求;
12.现场抽查两只气瓶(车牌号:蒙KFJ525、气瓶登记号:QP51506C40725; 车牌号:蒙KIW136、气瓶登记号:QP51506C28154)的现场充装,充装现场未进行充装前检查,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2.8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3.同一班次充装操作人员(吕宏)与检查人员(吕宏)为同一人员,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2.3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14.充装单位未及时向介质购买方提交证明资料,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2.8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十二)鄂尔多斯市万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召LNG加气站(气瓶充装),存在如下问题:
1.存档资料中,缺少外来文件收集、购买、接收、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及其销毁的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中D2.7.1.1.1的规定;
2.设备台账中缺少设备使用状态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中D2.7.1.2的规定;
3.缺少充装站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不符合TSG 07-2019中D2.7.1.6的规定;
4.应急预案缺少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方面专项预案,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1.(3)的要求;
5.缺检查人员,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2.(5)的要求;
6.部分压力容器档案缺少设备及附件出厂资料,不符合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2.4.(1)的要求;
7.天然气卸车软管未安装防拉断阀,不符合GB50156—2012(2014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8.2.4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8.气瓶充装记录中,未记录气瓶使用登记证编号、审核人员未签字确认,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2.7.4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9.未向介质购买方提交充装气体特性说明书及充装单位联系卡,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D 2.8条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十三)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张世胜、质检员毕红钰是当事人与该分公司的母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由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缴纳,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 》2.2.4.2的规定;
2.缺少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 》(TSG07—2019)G1.4的规定;
3.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电梯维保记录“从事的维保工作”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的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使用登记号:梯11蒙AD01394(17)}:年度自行检查报告没有使用本公司的质量记录表格,年度维保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不全,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九款要求;
5.内蒙古宇邦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厂编号:19J13206):制动器一侧顶杆作用点与另一侧作用点不同心;
6.内蒙古宇邦众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厂编号:19J13206):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未放在规定的位置,不符合电梯制造单位《安装调试使用维护说明书(S830系列电梯)》要求。
(二十四)呼和浩特市雷翔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等为兼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项目负责人以及作业人员未有社保证明,缺少设计质量控制责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第2.2.1的规定;
2.缺少计时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液压系统压力测量仪器。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1.4的规定;
3.玉泉区故馨酒店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电梯维保记录没有使用本公司的质量记录表格,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4.玉泉区故馨酒店《电梯安装方案》无审批手续,不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2的规定;
5.玉泉区故馨酒店年度自行检查报告没有使用本公司的质量记录表格;年度维保规定的项目及其记录内容不全,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九款要求;
6.维保管理责任人未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TSG T5002—2017第九条规定;
7.未制定乘客电梯救援预案,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三)的规定。
(二十五)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分公司经理任命的质保工程师信洪伟不是分公司管理层成员;没有任命设计质量控制系统、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系统等责任人员。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G3.2的规定;
2.缺少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G1.4的要求;
3.《质量手册》没有发布施行,不符合TSG07—2019 M2.1的规定;
4.没有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M1.2.2和M1.2.3的要求任命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制定相应人员职责;没有制定分公司的程序文件和电梯作业、工艺控制、质量记录、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文件,不符合TSG07—2019的M2.2、M2.3的规定;
5.公司制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维保项目(内容)格式不全,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则》第六条规定;
6.没有制定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记录和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格式表单。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M2.3的规定;
7.加州华府二期电梯(设备编号30567354)没有维保记录表格格式,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8.加州华府二期电梯(设备编号30567354)没有年度自检检查记录或报告表格格式,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
9.维保记录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10.没有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的记录表格格式,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九条的规定;
11.未进行自动扶梯应急演练,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二十六)呼和浩特市澳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缺少设计(工艺)质量控制责任人,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G3.3的要求;
2.《质量手册》编制依据TSG Z0004—2007、TSG Z0005—2007、(国质检锅〔2003〕251号)均已废止,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M1.1。任命的质控系统责任人与质控系统设置(岗位)不对应,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M1.2的规定;
3.施工记录、维保记录没有编制、审核、批准,未编号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M3.1.1要求;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电梯维保记录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4.缺少《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第M3.1.1规定;
5.内蒙古加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电梯维保记录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6.内蒙古加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年度自行检查报告其中的部分依据已经废止,引用的规范不够齐全,自检项目不够齐全,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九款要求。
(二十七)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与许可证的单位地址不一致,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的3.6.2的规定;
2.没有任命技术负责人,不符合TSG 07—2019的 G1.1规定;
3.质保工程师任苗春、丁端芹不是该分公司的人员,其社保、工资、日常工作关系等在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TSG 07—2019的2.2.4.2和 G1.1的要求;
4.4名专业技术人员不是分公司的人员,其社保、工资、日常工作关系等在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TSG 07—2019 的2.2.4.2和G3.2的要求;
5.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和3名质量检验人员不是分公司的人员,其社保、工资、日常工作关系等在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TSG 07—2019的2.2.4.2和 G3.2的要求;
6.18名持证作业人员没有社保证明,其社保、工资、日常工作关系等在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TSG 07—2019的2.2.4.2和 G3.2的要求;
7.《质量手册》编制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均已废止,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M1.1的要求;
8.质量保证体系缺少设计控制系统,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M3.3的规定;
9.受控的施工记录、维保记录编制依据及引用文件TSG Z0004—2007和TSG T5001—2009等已经废止,未按照现行有效的规范修订,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M3.1.1要求;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电梯维保记录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10.缺少《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第1号修改单,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M3.1.1规定;
11.分公司的“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许可制度的文件已废止,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已不存在;没有关于许可证延续的规定,没有明确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处理规定等,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M3.15的规定;
12.中核二四有限公司乌海投资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电梯维保记录”是非受控记录,缺少清洁、检查、润滑、调整等“从事的维保工作”的记录内容,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TSG T5002—2017)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13.中核二四有限公司乌海投资有限公司年度自行检查报告自检项目不够齐全,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九款要求。
(二十八)内蒙古奥通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营业执照地址已于2019年9月30日发生变更,许可证注册地址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C3.7.1.7规定;
2.技术人员、持证作业人员不满足原许可规则规定的人员数;
3.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未提供社保证明,不符合TSG 07—2019附录M3.14要求;
4.质量检验人员4名;未提供任命文件,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G2.1.1;
5.施工设备台账设备登记不全(如手拉葫芦未登记);未建立施工设备档案, 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1;
6.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登记不全(如照度计、拉力计、万用表未登记);未建立检测仪器档案;检测仪器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检定, 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1;
7.缺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照度测量仪器、计时器具、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推力测量器具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G1.4;
8.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与体系文件不一致,未及时按规定程序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1.4;
9.抽查2020年5月15日管理评审,内容未涵盖对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审,不符合《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要求;
10.未提供2019年、2020年内审资料,不符合《内部审核控制程序》要求;
11.提供的2018/2版《质量手册》、2018年3月版《作业指导书QD第A版》无编制、审核、审批人员;无受控标识;提供的2018年版《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程序》编制、审核、审批人员采用打印,未签字,不符合《文件控制程序》要求;
12.对作业人员培训情况的考核成绩为合格,但缺乏相关见证资料,不符合《人员培训控制程序》要求;
13.最近一次进行监督评审所留部分问题的整改不到位,如新增的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部门职责、救援预案无编制、审核、审批人员,未受控;
14.《质量手册》《质量保证体系控制程序》未明确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权限,整改资料确认,不符合TSG 07—2019附录M1.2.3要求;
15.抽查通辽市农牧局大楼电梯安装(出厂编号为:R2K0A783),缺少设备开箱记录、土建检查记录,不符合TSG T7001—2009附录A中的1.2条款;
16.抽查通辽市农牧局大楼电梯安装工程(出厂编号为:R2K0A783),竣工移交单未移交《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不符合TSG T7001—2009附录A中的1.1条款;
17.未建立维保一梯一档,抽查通辽市农牧局大楼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出厂编号为:R2K0A783),只进行了半月维保,缺季度、半年维保记录,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要求;
18.未提供年度自检记录、自检报告,不符合TSG T7001—2009附录A中的1.1条款;
19.未提供电梯维保质量检查记录,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规定;
20.未提供应急演练记录,未明确抢修、急修等相关制度和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未提供抢修、急修记录,不符合TSGT
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第五条规定;
21.通辽市农牧局大楼电梯(出厂编号为R2K0A783)1F层门套与井道之间、层门地坎与地面之间存在未封闭的孔洞,不符合TSG T7001—2009附录A中的3.1条款;
(二十九)锡林郭勒盟佳合迅捷电梯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营业执照地址已于2020年6月18日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额办团结大街西段2号3楼301室,许可证单位地址未变更,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C3.7.1.7规定;
2.质保工程师毛金斗与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
3.施工设备管理不够规范,设备台账中部分设备未登记(如手拉葫芦、角向砂轮磨光机),未建立施工设备一机一档,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1;
4.检测仪器管理不规范,检测仪器台账未按照实际数量登记,缺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档案未建立一机一档;检测仪器采用校准,未制定相应的校准结果确认程序,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1;
5.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安装施工指导书无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乘客电梯缺施工前的准备;安装施工指导书编制依据缺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引用标准缺《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不符合TSG 07—2019附录M3.5要求;
6.《检验和试验作业指导书》引用的检验依据不完整,如缺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单、制造商产品安装相关要求;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检验和试验作业指导书,不符合TSG 07—2019附录M3.10要求;
7.抽查2020年12月管理评审,缺相关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执行情况的资料,不符合《管理评审控制程序》要求;
8.抽查2020年12月内部评审,缺内审计划、内审检查记录,不符合《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程序》要求;
9.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审批未签字(采用打印)、无受控编号、未提供发放记录;受控文件清单中有部分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已废止未及时处理,新颁发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不符合TSG 07—2019附录M3.1.1要求;
10.未提供年度培训计划;对培训效果的评价缺乏相应的见证资料,不符合《人员培训、考核和招聘管理控制程序》;
11.未提供安装前申请监督检验资料,不符合TSG T7001—2009第5条规定;
12.锡林浩特市糖果华庭歌厅歌舞娱乐店《施工方案》编制依据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说明书、TSG T7001—2009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3要求;
13.未提供开箱记录、土建检查记录,电梯运行试验记录无过程数据。不符合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0要求;
14.未提供年度自行检查记录,不符合TSG T7001—2009附录A中的1.4条款;
15.有质量检查记录,但未制定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
16.锡林浩特市糖果华庭歌厅歌舞娱乐店电梯(出厂编号为2019-1068B),紧急报警装置不能够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不符合TSG T7001—2019附录A4.8规定。
(三十)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电梯安装修理单位),存在如下问题:
1.质保工程师菊裕增为总公司人员,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要求;
2.施工设备、检测仪器管理不规范,未建立一机一档;施工设备、检测仪器台账登记不规范,部分施工设备、检测仪器未登记(如转速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未按照实际使用数量登记,部分检测仪器已超过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1要求;
3.部分检测仪器采用校准,未制定相应的校准结果确认程序;缺照度测量仪器、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钢丝绳探伤仪器、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液压系统压力测量仪器, 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G1.4要求;
4.安装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中执行的主要标准无相关安全技术规范;GB 7588—2003缺1号修改单,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5要求;
5.抽查2020年管理评审,未提供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会议记录、管理评审报告结论缺相应的支持文件,抽查2020年内审,缺内审会议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1.3要求;
6.提供版本号为4.3的质量保证手册未受控、无受控编号,未提供发放记录,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要求;
7.未提供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不符合《中奥集团培训管理程序》;
8.程序文件中未明确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不符合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的M3.15要求;
9.鉴定评审提出应按分公司实际情况和所聘任工程技术人员重新任命体系人员整改项已整改,但未提供体系文件变更相应支持资料,不符合《文件控制程序》;
10.未提供安装前申请监督检验资料,不符合TSG T7001—2009 第五条规定;
11.未提供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信息表中检验结论依据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未标注含1号修改单,无自检人员和审批人员的签字栏,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12.未提供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规定;
13.玉龙国宾馆《电梯(扶)梯维修报告》召修时间、到达时间、完成时间等未填写, 不符合《记录管理程序》要求;
14.恒大华府10号楼西单元东安装的电梯(出厂编号为R2N43467):机房地面上的部分多余的开口未封闭或采用圈框防护,不符合TSG T7001—2009附录A 2.4规定。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102/t20210226_236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