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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维权信息快报【2016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1-03-18 13:47:47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确保消协职能到位

  2014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职能,为认真落实消协组织法定职能和省局党组关于推进公益诉讼的指示精神,省消协于2016年4月7日,组织召开“河北省消协公益诉讼研讨会”。省局副局长陈润芝到会指导工作,省消协秘书长张福齐、副秘书长聂云东、副秘书长赵兰军、副会长张立国,省消协律师团团长冯新祥,省消协律师团成员赵哲锋、康君元、刘金华,沧州市消协李大刚副秘书长,省消协部分中层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范围界定、诉讼风险、线索搜集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

  研讨会上,省消协介绍了近两年来在公益诉讼方面所做的工作,提出2016年省消协要在公益诉讼方面有突破、有作为。会议重点讨论了省消协认真搜集的8类有利于开展公益诉讼的案件,并针对案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参会的律师专家还对高速公路翻修期间减速不减免通行费、数字电视功能不全高额收取维护费、热力公司不用采暖表计量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公益诉讼对消协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对结果的认定、赔偿损失都难以确定,而且对赔偿的损失缺乏专业人员鉴定,损失难以估计,因此,在公益诉讼选择上要先易后难,要扎实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省局陈润芝副局长对省消协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和省消协律师团在公益诉讼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省消协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一是希望律师团继续保持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二是希望律师团加强《消法》的研究。三是希望律师团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案件、公益诉讼等消费维权方面的工作。四是希望省消协加强和律师团之间的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五是希望公益诉讼首战必胜,把消费维权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下一步,省消协一方面将就公文确定可提起诉讼的案例进行深入调查取证。另一方面加强与律师团的交流合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新的突破。

  

  新华网、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研讨会进行了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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