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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消费提示:预付卡消费“四注意”

发布时间:2021-03-18 12:51:33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预付式的消费形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预付卡属于先付款后消费,消费纠纷多消费风险大,特别是预付式消费领域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商家诚信意识较差,消费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其中主要问题有:

   一是商家承诺不兑现;

  

   二是更换经营者,后来的老板不承担原来商家义务、不继续提供服务;

  

   三是退卡难;

  

   四是消费维权难。

  因此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

  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卡要谨慎

  

  办卡前,要多看,多选,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商家,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

  

  办卡后,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能图一时方便,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还要看出具发票是否与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充值要理性

  

  办理预付卡时按照自己实际需求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而冲动消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消费习惯、消费频度适量充值,尽量不要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金额,冲值以后也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3、证据要保存

  

  办理预付卡后,一定索要票据,妥善保管好发票和消费凭证,一旦发生问题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卡片也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在每次使用以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4、维权要积极

  

  办理预付卡后,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向社会发布推出。消费者可上网查阅相关内容。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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