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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委会发布购房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1-03-18 14:19:43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费网
今年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3日,珠海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房产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消费警示包括:一是符合限购政策方可购买。目前,市场上有个别不法机构和个人,宣称有关系、有渠道,交点“介绍费”就能解决购房资格问题。消费者不能轻信此说辞。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不法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查看“五证”。房产预售时,必须具备“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重点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重点查看《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批准销售的房屋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一致。即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必须在销售许可范围之内,如未在销售范围之内,属于非法销售。核实项目名称与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是否一致。提供不了“五证”的,购房人应拒绝购买。
三是售楼广告莫轻信。《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
四是合同签订须留心。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署合同时务必要留心。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内容,对合同中的空白条款,应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双方的约定,要写入合同中。
五是电商团购要谨慎。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宣传缴纳“电商费”“团购费”可享受优惠折扣,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予退还”等条款,当交易不成时,容易产生纠纷。
六是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意看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备案情况可通过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查询。
原文链接:http://www.gdcc315.cn/show-7-526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