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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8批次食品不合格 涉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18 15:41:18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费网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鲶鱼、河粉、腊肠等18批次食品不合格,检出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出,近期,在广东辖区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5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出兽药、重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兽药残留问题

   

  (一)乐昌市颖劲水产店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武江区文静鱼档销售的鲶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江区陈灼权海鲜店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韶关市浈江区中山市场:钟溅娣销售的鲩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一)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中堂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梅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加应子(李子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高要区南岸云瀑生猛海河鲜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端州区孔记水产品商行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金鸡市场冼月娴销售的膏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化州市作广食品店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五华县水寨镇朋兴生面店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李记河粉档销售的陈村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中山)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珠海市金鼎永财河粉加工厂的肠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珠海市金鼎永财河粉加工厂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该产品并非珠海市金鼎永财河粉加工厂供货。

   

  (四)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商场销售的标称江苏三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梅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蕉岭奥园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龙岩市永定区山水情食品厂生产的下洋泡鸭爪,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景生隆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黄圃镇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大豆蛋白肠,胭脂红(内含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景生隆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腊肠,胭脂红(内含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广州市白云区松洲景生隆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中山市至富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腊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广州市每一角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新滨南建材有限公司进口的宿务椰子干(原产国:菲律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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