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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冒险的你,风险性文体活动的消费提示来咯~

发布时间:2021-03-18 15:18:5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消费网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近年来,关于参加风险性文体活动引起的消费纠纷,如蹦床、攀岩事故等层出不穷.鉴此,香洲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消费者参与风险性文体活动时要充分了解该活动的风险性与活动保障能力,遵守活动规则,在掌握技能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在活动过程中要时刻谨慎,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切不可违反安全注意事项贸然进行高难度动作。

  1.消费者到风险性文体活动经营场所(如蹦床、攀岩、滑冰、冲浪等)游玩时,应查看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

  2.消费者须先熟悉游乐场周边环境,充分了解游玩规则,查看各处警示、提示标志,以便规避消费风险,避免造成人身伤害。

  3.严格遵守游玩规则,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相关保险,一旦不幸发生意外,也能尽量避免损失。

  4.未成年人参加风险性文体活动,家长或监护人应做好看护工作。

  5.一旦出现人身伤害,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可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治疗,协商解决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所有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经营者应当尽好安全保障义务

  1.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主动排除危险,保障服务场所使用的建筑物、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应当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相关设施应当经常、勤勉地进行维护;应当确保设施设备在参与者应激反应之下的安全性,如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经营者应配备合理的保障安全的服务人员以便及时保障参与人员的安全。

  2.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对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说明、劝告、协助。经营者作为专业游戏机构,应当比普通游戏参与者具有更加专业的风险知识,在游戏参与者开始游戏前不仅要进行安全提示,还要审核清楚每位游戏者是否具有不符合游戏规定的情形。如参与者存在有碍于游戏安全的情形,经营者应当进行有效劝阻和禁止。(来源:珠海市消委会)

   

  


原文链接:http://www.gdcc315.cn/show-22-535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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