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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发布时间:2021-03-24 13:31:0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等4类食品46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蚌埠、淮南、六安、芜湖、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淮南市新正点商贸有限公司铂兰美地分公司销售的戈雅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淮南市寿县满天星超市有限公司寿蔡路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芜湖市弋江区陶光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赵仁品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蚌埠市禹会区鲜优品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含山县飞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万达店(宣城)销售的、标称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7.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6702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