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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
发布时间:2021-03-27 02:53:07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24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9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1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问题
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2020年11月3日),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正源超市有限公司沃莱客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齐齐哈尔鑫圣和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晶肘花(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6日),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哈尔滨市南岗区腾飞蛋糕坊自制销售的无水蛋糕、长白糕(加工日期:2020年9月26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三、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老太平超市销售的标称天津市东隆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精制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年4月12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20年6月5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伊春市伊春区渠博食品厂生产的哈瘦肉红肠(生产日期:2020年7月3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二)牡丹江市东安区张勇川香阁饭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0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牡丹江市西安区万达广场多嘴肉蟹煲餐厅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哈尔滨市香坊区香滨园砂锅居提供并使用的餐盘(抽样日期:2020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方正县家彬粥铺提供并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0年10月2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哈尔滨市香坊区张厨熏酱小酒馆提供并使用的餐杯(抽样日期:2020年10月2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19&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