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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21-03-27 03:44:08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根据省直33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通知》(皖消保委字〔2020〕18号)要求,省消保委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我市三家企业“安徽省泾县崇星宣纸有限公司、安徽东方太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宣城市龙泉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市消保委推荐参加评选活动,通过省消保委审查、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网上投票、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市推荐的三家企业全部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被认定的“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将按照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要求,继续围绕“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完善工作机制,树品牌,提品质,打造安全消费场所、创新便利消费模式、满足新兴消费需求,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的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共同构建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
| 安徽省泾县崇星宣纸有限公司 |
| 安徽东方太极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宣城市龙泉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原文链接:http://www.ah315.cn/display.asp?id=13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