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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体验式营销”医疗器械是“雾里看花”?

发布时间:2021-03-31 14:18:00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李洪涛)医疗器械经营者采用“免费体验”来推销医疗器械,是时下比较流行的一种营销方式。这类医疗器械,一般属于医疗器械分类中的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如温热理疗仪(床)、高电位治疗仪、低频治疗仪、脉冲治疗仪、经络通治疗仪,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如各种激光治疗仪等产品。然而,近年来,吉林省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一些商家在采用免费“体验式营销”销售医疗器械时,存在虚假宣传“包治百病”及假冒伪劣产品等诸多问题。因此,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在选购医疗器械时往往是“雾里看花”,合法权益容易遭到侵害。

  “体验式营销”存在夸大宣传等诸多问题

  据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俊德介绍,从近年来的执法检查中可以看出,以“免费体验”方式销售的医疗器械,基本上是通过对人体的热、电、磁作用实现康复理疗的效果,功能主要包括对颈椎病、腰椎病、关节炎、腰肌劳损等疾病的辅助治疗或缓解功能。但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产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

  目前,参加商家“体验式营销”的人群多是老年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淡薄。一些不良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求健康的心理,专业知识缺乏的弱点,宣传医疗器械时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把只具有缓解疾病功效的说成有治疗功能,把只具有个别病种治疗功效的说成“包治百病”。另外,商家没有医学专业背景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不能正确指导消费者使用,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吴刚介绍,为防范风险,消费者应该谨慎参加医疗器械的免费体验。2020年度,该大队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利用宾馆、饭店或出租房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体验式营销”活动后,出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驱离。据不完全统计,驱离场次近40起。在驱离现场,执法人员还会对参加非法活动的老年人进行宣讲,同时发放有关医疗器械知识方面的宣传材料。截至目前,该大队已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与使用单位进行了全方位的摸底排查,并逐户建立了基础信息方案,真正实现了一户一档。吴刚队长介绍,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对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图片由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医疗器械消费投诉量有所增加

  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发布,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来到长春市长江路,对部分从事医疗器械的门店进行了走访。据观察,这里医疗器械的生意很好,一些的商家营销方式为线上和线下“双管齐下”。

  3月24日上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消费者申诉投诉管理局局长乔丽萍表示,近年来,很多消费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购买医疗器械,产生的消费投诉也有所增加。据该局12315受理平台统计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共接收涉及医疗器械投诉667件(其中口罩386件),其中线下购买453件,线上网购153件,其他61件。

  消费提示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文军表示,网购家用血糖仪、血压计、制氧机等各种医疗器械需谨慎,要注意以下5个问题:

  1. 医疗器械是用于诊断、治疗疾病的,应谨遵医嘱,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购买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弄清产品的作用机理、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症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购买和使用。

  2. 网购时,必须核实销售者的资格,国家规定网络销售医疗器械必须要有三证:《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 必须核实医疗器械的生产单位、批准文号、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册证》等。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目中点击医疗器械,输入注册证号或产品名称进行查询。

  4. 索取正规发票、售后服务保证书等,用于产品保修或质量投诉。

  5. 收货后要验明正身,操作试用,检查相关配件齐全无缺。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html?id=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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