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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00:10:55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651家企业生产的电玩具、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塑胶玩具、娃娃玩具、金属玩具、软体造型玩具、口动玩具、木制玩具、纸制玩具、玩具滑板车、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 、儿童三轮车 、电子学习机等15类 1035款儿童玩具类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7个地市以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12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小零件、边缘、尖端、突出部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弹射玩具、声响要求、磁体和磁性部件、易燃性能、发热和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撞击强度、静态强度、玩具使用说明、标识和说明、安全警示、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4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184家企业生产的214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弹射玩具”“标识和说明”“机械和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尖端”“声响要求”“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孔、间隙、机械装置的可触及性”“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仿制防护玩具(头盔、帽子、护目镜)”“正常使用”“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尺寸及强度”“标识和警告”“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玩具警告标识”“机械强度”“结构”“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突出部件”“束缚系统的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玩具使用说明”“边缘”“绳索和弹性绳”“磁体和磁性部件”“玩具的适用年龄”“推车的适用年龄”“易燃性能”“化妆服饰”“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危险夹缝”“鞍座的强度”“链罩”“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等。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5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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