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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

发布时间:2021-04-21 21:58:28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先行先试,借鉴国际经验,对接港澳规则,积极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立足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广东立足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一是认真学习研究,探索商事登记功能定位。2019年10月,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在南沙区召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高级研讨会,进一步明确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方向、重点领域和实施路径,为全省改革试点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二是坚持示范引领,多方位推进试点改革。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统筹指导3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改革。广州市南沙区率先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出台实施办法,着力减审批、减材料,强公示、强责任,完善监管配套措施,初步构建商事登记制度新模式。深圳全面实行登记事项自主申报,并创设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等配套措施。珠海横琴新区创设放宽澳门企业准入特别措施。三是强化法律支撑,推动商事登记确认制立法。

  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广州南沙、深圳和珠海横琴新区经验做法,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创新。一是突出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利。推行审查要点标准化,申请人对申请内容真实性、决策程序合法性作出承诺,即可予以登记。减少申请材料,实施信用承诺、政府信息共享比对,不再收取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将商事主体自治行为的文书材料规范为申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格文书等。实行自主申报,对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全面实行自主申报,除要求申请人实名认证外,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仅承担形式审查责任。二是拓展公示内容,强化信用公示。企业章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章程中未公示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示商事登记联络人,联络人应当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向登记机关申报并对公众公示,负责接收法律文书、沟通联系、信息核实等。强化不实公示的法律责任,对公示不实、违法信息的,登记机关有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提升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到人的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企业作出虚假承诺、申报不实信息的,登记机关依法追究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企业违法失信责任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涉及个人责任的,纳入其个人征信记录。限制虚假登记责任人,对虚假登记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原文链接:http://www.samr.gov.cn/xw/df/202104/t20210419_327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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