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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21-04-21 23:06:13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3类食品4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阜阳、淮南、六安、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阜阳皖菜园土特产有限公司清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金莱源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阜阳萝卜干,经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金莱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亳州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散称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三)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贡椿,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四)标称宣城宁国市茂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茂盛笋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市蜀山区崔贤群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六安市金安区小刘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淮南市田家庵区胡胤水产店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亳州市涡阳分公司建设路购物广场店销售的谷物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6.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 21 日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725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