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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智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2 00:45:09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20年广东省智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工作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依据《广东省智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次共对131家企业生产的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等3类230款智能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潮州等7个地市以及北京、上海、安徽、福建、江苏、江西、浙江等7个省(直辖市)。

  本次抽查重点对标记和说明、电气绝缘、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导体的端接、跌落试验、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抗电强度、传导连续骚扰、辐射杂散骚扰、热滥用、绝缘材料的耐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与电源插头形成一体的装置、电源端骚扰电压等5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辐射杂散骚扰”“接地措施”。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或依法处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四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主动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262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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