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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23:02:39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0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 2020年底,全省特种设备总量为198531台。其中:锅炉9101台、压力容器47875台、电梯110864台、起重机械18320台、客运索道52条、大型游乐设施486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1833台。另有:气瓶1591497只、压力管道9714.84公里。(见图1)
图1 2020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1653家,持有许可证 1677张,其中:设计单位34家,制造单位159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78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680家(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84862张。
图2 2020年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数量分类比例图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87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1个,区县级75个,区县派出机构300个。全省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证人员共计1625人。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4个,其中系统内检验机构10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4个。另有:无损检测机构12个,气瓶检验机构63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7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2个。
2020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7500人次,检查单位11944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049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53410台特种设备(含气瓶)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99个;对16829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203个。对349385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7460个,其中承压类设备问题1515个,机电类设备问题35945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情况。
2020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5起,死亡5人。1起较大事故,4起一般事故,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电梯事故1起,场(厂)内机动车事故3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
按发生环节划分,5起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
按照涉及行业划分,分别发生在建筑、化工、生产、服务等行业。
按照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机电类设备事故的主要特征是挤压、碰撞、坠落、倒塌。
(三)事故原因。
1.电梯事故。电梯事故1起,发生在使用环节,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不当。
2.场(厂)内机动车事故。共3起,均发生在使用环节,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
3.压力容器事故。1起,发生在使用环节,事故主要原因是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非法使用不合格产品。
三、202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抓统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深入学习。厅党组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认真学习、认真领会,加强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专题例会研究和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立以省厅主管厅长为组长,各地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投入专项资金、保障专用车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
三是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制定和贯彻落实《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分级监管指导意见》,按职责事权层层分解和落实监管责任。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目录,按照计划和目录严格实施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抓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秋冬整治大会战等工作。以“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在全省相继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冬春整治、春节、两会、疫情期间、秋冬会战、三年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各地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安全检查,检查中做到“五到位”,即单位、场所查到位,死角走到位,法律文书下到位,执法手段用到位,整改措施跟到位。
二是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暗查暗访。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和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压紧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采取重点抽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方式,省厅组织对150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通报,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从源头上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三)抓难点,进一步突出重点设备监察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进一步突出抓好重点设备监察监管和消防重点部位隐患治理。
一是开展快开门压力容器隐患专项治理。认真吸取浙江、新疆等地发生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亡人事故教训,在全省开展专项治理。各级监管部门联合检验机构加大排查力度,落实“报检必检”要求,对安全联锁装置校验进行确认,对超过1年使用期的设备进行回访,对排查到的隐患立行立改。
二是开展厂内车辆使用环节等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严监管、抓规范、除隐患”为主题的厂内车辆使用环节、电梯维护保养领域专项整治,通过狠抓安全制度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作业等,有效预防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开展锅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组织各级监管部门,对集中供热锅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锅炉本体及安全附件是否超期未检、操作人员对设备运行是否监管缺失缺位进行督导检查。对锅炉安全阀未经过校验、超压后安全阀不动作、违章操作进行重点治理,确保了供热期锅炉平稳安全运行。
四是对全省在用电梯按比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使用年限长、人员密集场所的在用电梯,组织省特检中心对全省各地在用电梯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存在的隐患,由属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逐项、逐条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五是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对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进行隐患集中治理,对人员持证情况开展抽查;督促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按时完成设备检验,及时更换易损件,加强对钢丝绳、应急备用电源、风速仪检查维护。督促企业抓小抓早,不断消除死角盲区,确保设备运行风险可控。
六是巩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各地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辖区内相关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站和油气输送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制度,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巩固了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四)抓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对基层监察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和人员变化,举办3期县级局和基层站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1043人次,发证人员788人,壮大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
二是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各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用专家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三是完善特种设备专家库。各地区依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区分种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专家库,为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等级评估、重大案件查办、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开展风险识别分析。各地在做好特种设备季报统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和技术特点,开展风险识别分析活动,通过风险警示等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构筑有效安全防线。
五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和隐患约谈工作。全年,全省各地发放《致法定代表人的一封信》1万余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6千余份,对200多家隐患企业进行约谈。
六是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以梅河口市为重点地区积极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和“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保障安全内生动力。梅河口市已完成对200台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
七是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全省各级监管部门,通过政策激励、示范、宣传等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参加电梯责任保险,目前,我省电梯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31.28%。
(五)抓创新,不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长春市建成集电梯困人应急处置、故障投诉、星级评定、业务咨询为一体的应急处置平台,分别在5个城区,对200台电梯开展试点;梅河口市将1991台电梯纳入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省厅积极引导松原市局,按照电梯维保公司、救援队、消防三级救援模式推进和构建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将全省19.9万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信息全部纳入吉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及时掌握和更新数量及检验、安全隐患整治等情况,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有效提高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预防预警能力。
三是持续推进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和实施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对充装企业、安装单位、检验机构实施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采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部门联动、提请辖区政府督导方式,进一步落实了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工作。
(六)抓规范,进一步深化制度机制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全面理顺监管权责关系,推进安全监管职能、权限、责任制度化。
二是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制定《吉林省特种设备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将双重预防工作与现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相结合,加强安全专项整治、日常检查、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
三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广使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公示特种设备检验、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加大12315信息举报平台建设,优化举报处置指挥系统配置,完善投诉、举报、咨询等社会服务职能。
特此通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gsgg/202104/t20210430_8052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