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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5-08 04:54:22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发卡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由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具有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可能面临损失同期利息、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格式条款、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等风险。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行为呈增长趋势,特别是健身、美容美发、零售服务等领域成为高发领域,尤其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发卡商家“跑路”现象增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理性消费,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相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常识,消费者需在消费前先行了解:

   

  1.发卡经营者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发卡。

   

  2. 发卡经营者须在限额内发卡,由个体经营者发卡,单张记名的预付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不记名的不得超过500元;法人企业发卡,单张记名的预付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的,不得超过1000元。

   

  3.买卖双方须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期限、退卡等条款。

   

  4.尽量选择已备案或参加履约保证保险的发卡经营者办卡。

   

  5.充值金额不宜过高,办卡后尽快消费。

   

  6.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经营者须在宁波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登记。(网址:http://yfknb.com/html/index.html)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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