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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电梯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17:09:06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试点经验,保障改革试点期间我省电梯的安全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特设〔2020〕3号),以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电梯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反馈,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戴清晨,邮箱:anhuitsc@163.com,

  电 话:0551-63356910。

  

  

  关于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期间

  电梯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试点经验,保障改革试点期间我省电梯的安全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就做好电梯检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准入

  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满足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政策要求、经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确认的、开展电梯检测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二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电梯检验或检测机构(以上统称为“电梯检测机构”),均可申请参与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试点期间,根据我省拟参与试点的电梯总数,原则上进入我省检测市场的电梯检测机构不超过10家;随电梯数量的增加,每增加1500台电梯,增加备案一家电梯检测机构。

  二、规范备案

     (一)能力确认。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请参与试点的电梯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予以确认,重点核查其资质、及在本试点地区部署的检测力量是否与检测电梯数量相适应。为保证检测质量,每名电梯检验检测人员年均检验检测数量不得超过500台。

     (二)备案建库。电梯检测机构应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复印件)和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签署的意见,向省局备案。省局将备案名单汇总形成“安徽省电梯检测机构备案库”(以下简称“备案库”)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职责

  (一)省局。负责对电梯检测机构进行备案建库;将电梯检测机构和电梯检测质量纳入省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质量监督抽查;对“备案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或不能保证检测质量的检测机构及时移出“备案库”。

  (二)其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试点区域内开展检测活动的电梯检测机构和电梯检测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抽查等方式,强化对电梯检测机构和电梯检测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电梯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政策规定的检测项目、方法、省局政策规定的检测周期、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测;发挥好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对检测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检测项目,在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应及时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上报负责受检电梯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机构负责人签发报告,其中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签发不少于5%的检测报告;建立健全现场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在试点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有常驻人员。(四)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向备案库范围内的检测机构申报检测,督促电梯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进行检测,发现电梯检测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

  四、公开承诺

  电梯检测机构应在开展检测活动前,应主动向电梯使用单位和公众进行公开承诺,承诺的重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二)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强化电梯检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保障电梯检测质量;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拒绝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四)提供公正、诚信、高效的检测服务,拒绝出具虚假报告、拒绝不检测直接采信电梯维保单位自检记录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拒绝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检测资源;

  (五)主动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

  (六)如不能兑现以上承诺,或对本机构负责检测的电梯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或连续多次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故障、并负有主要责任的,主动退出安徽检测市场。

  五、强化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职责强化对电梯检测机构和检测质量的监督抽查,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省局“一单四制”制度跟踪督办,及时消除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重点检查电梯检测机构是否对制动器、安全回路、重要安全保护装置、各类重要试验等涉及安全的关键项目进行真实有效的检测。如电梯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的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或连续多次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故障,并负主要责任的,省局将其移出“备案库”,并勒令其退出安徽省检测市场。

  六、其他要求

  (一)信息化管理。电梯检测机构应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具备记录、存储、汇总、上传检测结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主动对接并纳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管理,及时传输检测数据。

      (二)服务保障。对省局移出“备案库”并勒令其退出安徽检测市场的检验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禁止其在本试点地区开展的检测工作。对其已承办的检测业务,或者试点地区无检测机构承办的检测业务,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定期检验。如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申报检测或不按规定开展检测试点的,应终止试点资格,并由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时开展定期检验。承担电梯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地区的电梯检测业务。

  试点期间电梯检测监管工作遇有问题的,请及时报告省局特种设备处。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xwdt/gsgg/145771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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