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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儿童食用的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
发布时间:2021-05-31 20:21:23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六一”儿童节期间食品安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等6大类500批次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9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黑龙江北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夏元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乳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生产日期:2021年3月1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嘉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富拉尔基德福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花生(生产日期:2021年4月10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佳木斯市向阳区谢家大瓜籽店销售的标称新胜干果加工部生产的新胜开口松子(生产日期:2021年2月1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amr.hlj.gov.cn/index/affairshow.html?id=856&tid=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