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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
发布时间:2021-06-16 01:29:14 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5类食品共995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995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97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包括:糕点2批次,酒类1批次,肉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3批次,饮料2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吉林市丽辉家园商贸有限公司永吉县新购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永吉县晓东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达汇老汽水(580mL/瓶、达汇商标、生产日期2020-12-20),霉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永吉县于仕万客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聚客隆食品经营有限公司生产的聚客隆荔枝果(碳酸饮料)(580mL/瓶、聚客隆商标、生产日期2020-10-09),霉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标称吉林省鑫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吐司(糕点)(380g/袋、生产日期2021-03-12),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海香醋(350mL/袋、豆海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延吉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鑫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酱卤肉制品)(40克/袋、生产日期2021-02-0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六)延边亿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米醋(其他液体调味料)(305毫升/袋、绿达康+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6-05),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吉林市昌邑区一家臻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150克/袋、石家村商标、生产日期2021-02-06),氯霉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吉林市昌邑区一家臻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70克/袋、生产日期2021-01-20),氯霉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舒兰市盛鑫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醋(350mL/袋、生产日期2020-12-07),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标称吉林省赵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水蜂蜜蛋糕(450克/袋、生产日期2021-04-2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5L/瓶、宏宝莱商标、生产日期2021-01-02),经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平宏宝莱油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绿园区娜奇美综合商城翠华蔬菜摊床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04-16),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韩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生产的鲜牛板筋(250g/袋、韩食府商标、生产日期2021-02-08),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吉林市昌邑区每日多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4-22),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四平市铁东区亚忱蔬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4-22),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吉林市丰满区果之家食品销售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4-25),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松原市阳光农贸市场桂玲蔬菜摊床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2021-04-28),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万嘉店销售的香蕉(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4-21),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九)四平市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百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四平市众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烧酒(4000ml/桶、 60%vol、水中月及其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10-0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jianguan/spcj/202106/t20210615_8103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