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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03 04:08:50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135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通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12345转9(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9号楼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邮    编:510031

  电子邮箱:gdbs@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6日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20年,我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场环境,在办照准入、办证准营等方面同步推进,持续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业务、效能零投诉,激发市场活力,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对下放委托事项业务培训。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局原有事项328项压减279项,对下放、委托的事项及时制定办事指南和操作办法,开展业务监督指导培训共6场次。二是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我局积极调整和完善权责清单,对下放、委托、重心下移的事项,指导各市市场监管局登录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认领事项,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发布。三是坚持系统谋划,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支队伍办案”等,推动建立公安、检察院、海关等20多个部门间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大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设立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处,负责本级许可注册工作,制定了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处与相关处室职责划分文件,各处室工作手册,加强处室协调。四是严格按规定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如市场稽查办编制调整、省消委会秘书处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实体化运行等事项。五是服务“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指导广州市南沙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得到国家通报表扬。在广州市南沙区试点推广简化版香港公证文书和实现跨境信息流转,在粤港澳大湾区上线市场准入新信息系统,出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提出36条支持深圳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创新举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六是在上级检查及履职过程中未被通报相关问题。在2020年巡视、审计和国务院大督查中,未发现有未落实事项或变相审批事项,以及其他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名义变相对历年改革已取消下放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情况;在职责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越位、缺位、错位情况被通报批评的情况;在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中未出现“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搞变通、打折扣”,不存在“条条干预”等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行为的情况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并及时报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截至2020年底,我局无中介服务事项,无脱钩任务,无财政性投资项目,未发现存在乱收费等问题。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情况。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第八条规定,我局负责实施本省设定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事项。该事项实施5年以来,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核查、审批和发证等相关流程,对食品小作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水平,促进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0年,我局通过现场检查、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省内湿米粉类、白酒、豆制品、熟肉制品和糕点等重点食品品种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抽检情况和质量安全提升情况进行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执行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情况良好,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质量控制等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初步达到预期效果。

  4.开展减证便民情况。制定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目标和要求、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选取深圳、中山、江门、云浮、东莞等5个市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试点。先后多次梳理和评估本系统(含省、市、县三级)实施的证明事项,未发现存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办事指南、申报指南、材料清单等设定证明事项,或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法增设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或者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等问题,取消证明事项5项。通过应用营业执照、身份证、许可证等3类电子证照,由原来应提交984份材料,减少到746份,已关联电子证照材料213份,少报率为45.8%;通过共享市场主体信息、工业产品许可证、计量授权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等21类信息,由原来应填写约3300项信息项,减少到2400项,少填率为27.3%。

  (二)事项实施情况。

  5.强化服务支持能力情况。着力支撑数据资源共享,推进原工商、质监、食品、知识产权业务领域数据融合,基于省政务云平台横向打通各业务领域间信息壁垒,纵向构建省、市、县上下联动的信息资源通路,实现各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互。目前,省市场监管局信息资源共享共278项,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交换数据总量超过15亿条,数据挂接率和需求满足率均达100%;列入证照目录共78类,已开通电子证照共73类,开通率达到93.5%,按要求申请制发电子印章且开通使用。加快“粤商通”平台建设推广。加快推动更多高频事项上线“粤商通”,截至2020年底,共41项事项进驻“粤商通”。2020年“粤商通”平台注册用户达600万,超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快“粤省事”推广应用。制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以及在省市场监管局人流密集区域摆放“粤省事”易拉宝、张贴宣传海报,在电子显示屏、电梯视频、内部视频节目滚动播放“粤省事”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截至目前,我局在“粤省事”上线服务清单40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均已关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并通过实名验证。加快“粤政易”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全面启动粤政易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通账号并激活使用。截至2020年底,我局开通人数1152人,激活人数1152人,激活率为100%。

  6.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情况。截至2020年底,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件发生率为43.75%,我局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单点登录率达到100%,网上可办比例为100%,网上办理深度均达四级。110项许可事项全部整合在一个统一的办事服务平台,向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便捷的一网式服务,并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各部门窗口与部门其他服务渠道(站点、系统)同源提供相关政务服务。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内容完备准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下放5类产品许可权限的通知,我局及时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广东政务服务网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

  7.提升服务效能情况。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受理,比例为100%,时限压减超85%,平均跑动次数为0,即办事项比例为54.55%。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情况。一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建立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40个,其中省直单位28个、中直驻粤单位12个;自2019年度起,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形成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协调机制。全省21个地市均已出台实施方案,参照省级模式成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建立完善统一的“一单两库”。基于省级平台,各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完善本辖区统一的“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级平台整合汇总形成全省统一的“一单两库”。据统计,2020年,市场监管领域五支执法队伍共制定抽查事项118项,其中一般检查事项85项、占比72.03%,重点检查事项33项、占比27.97%;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抽查事项,制定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3项。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部门已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其中检查对象共846.97万户、执法检查人员共2.17万人。

  9.开展监管情况。一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常态化。各级相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兼顾保持监管力度和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及时将全年抽查企业总数调整为不低于2019年底全省实有企业总数的3%,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0年,省级相关部门自行组织抽查18.48万户,统一发起联合抽查12项,共抽查企业、事业单位等0.47万户;各市、县结合地方产业结构,突出本地区监管需求,自行组织抽查59.99万户,自主发起部门联合抽查3.52万户。其中,企业抽查率为4.62%,比去年减少2个百分点,切实减少现场检查,使企业“休养生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及时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全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或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100%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数据统一归集,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作为必要环节嵌入行政审批等业务流程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归集全省市场主体数据信息1390.57万户,公示各类企业信息37861.97万条,其中抽查检查结果信息35.91万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共111.47万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共22.07万户;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限制申请办理工商业务8.86万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5.26万人次、备案业务3.60万人次;全省各级各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政府采购、限制高消费等领域实施信用核查2687万次。三是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推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构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防控新机制。完成食品抽检77.9万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率2.1%;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100%。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为98.6%。全面推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保健食品体系检查。推进特殊食品“一企一策”帮扶、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等行动。组织开展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湿粉统一查”、酒类产品等专项整治,强化网络订餐监测。全年共快检食用农产品870.9万批次,合格率为99.0%,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83.31吨。组织汕头、湛江、肇庆等11个市建设食用农产品溯源系统,有力保障了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实施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企业及时撤销生产许可,切实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加大应急处置力度,高效应对“米粉米酵菌酸中毒”等系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立案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4万宗,罚没金额2.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45宗。四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基础性作用,开展风险警示、专项整治和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排查发现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设备6986台,事故起数同比减少9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以电梯、气瓶保险为抓手推动社会共治,电梯投保率首次突破90%。清远等市开展特种设备“双预防”信息化系统建设试点。五是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制定全国首部融合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编制公布33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扎实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2.5万款,发现不合格4801款。指导企业备案召回缺陷消费品302万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及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生产、销售企业48694家次,立案查处860宗。深入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问诊治病”,帮助企业建立产品质量问题修复机制,着力实施产品质量问题“清零”行动。六是网络市场和广告监管持续加强。“广东省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测平台”上线试运行。组织对省内433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加强网上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监测。加强对利用疫情防控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民生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455宗,罚没金额4936.73万元。七是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2.3万宗,案值7.5亿元,罚没金额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8%和100.7%。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600多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文件。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斩断非法交易地下产业链。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一是统筹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建设覆盖各级监管部门的省级平台,推进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电子化、痕迹化。运用“数字广东”既有成果,实现各市、县已建相关工作平台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同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2020年开展的国家“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工作中,我省累计向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汇聚76类、共2.32亿条监管数据,其中监管对象数据量3299万条、“双随机、一公开”数据343万条、执法人员数据47万条,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二是试点分类监管,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我省充分认识到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市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突显地方特色,构建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进行自动分类和监测预警,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现差异化管理。经实际应用检验,试点工作效果显著,已形成一批广东特色的经验做法,其中,广州基于逻辑回归的评分卡模型实现各项风险指标与企业信用风险相关联,深圳市构建虚假登记模型,佛山市结合迭代决策树算法建立分类预测机器学习模型。三是探索智慧监管,首创“人工智能+双随机”监管新模式。近年来,我省创新数据驱动模式,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大数据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其中,佛山市推动“双随机”与智能化风险研判的有机融合,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探索市场监管从事中事后监管转为事前管理。2020年7月,佛山市“人工智能+双随机”管理模式入选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东莞市被列为国家大数据监管试点市,已建设市场监管数据管理平台,对40多个业务系统实时备库,汇集核心监管数据3.5亿条,通过建立企业活跃度、风险隐患模型等实现大数据监管,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江门市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为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具备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四大核心功能,实现风险预警精准化、监管工作协同化、监管应用智慧化。

  (四)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1.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2020年好差评政务服务质量平均得分为9.475分,共收到差评12条,经核实,均不属实,并及时通过系统反馈。综合业务管理网上审批系统、智慧食药监系统、广东省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等4个自建系统均已对接省“好差评”系统。所有许可业务未发生超时办结情况。

  12.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全年收到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事项3086条,全部按时办结。按时在知识库录入新知识信息,当日反馈省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平台提出的知识补充和修订要求。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审批系统申报导航智能化不足,影响群众办事体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仍需多次办理;智慧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按照省委“1+1+9”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对标国际先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创新区建设,着力简化企业开办和生产经营审批,优化再造市场准入业务流程,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照通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按照世行评估标准,实现全省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个环节、一网通办、一窗通取、一天办结”。坚持以用户体验为导向,持续优化企业服务,建立健全智能导办、自助办理、智能审批等系统,拓展电子签名、实名验证、证照应用等服务。

  (二)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探索建立以告知承诺为主的管理新模式,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规范涉企经营许可的办理方式、条件、标准和监管措施。

  (三)推行“一照通行”服务改革。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等问题。通过营业执照归集各类许可信息,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照通行”。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配套措施。持续完善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各级政府部门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推进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

  (五)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试点地市的优势,推动试点地市之间、试点地市与其他地市之间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吸收创新,构建全省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风险监测预警模型,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监管措施有机结合,并进一步探索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33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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