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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河北省消保委组织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7-17 13:28:52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消费维权网

  案例一:购买钻戒起纠纷 消协调解退货款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唐山市路北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郭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珠宝店预定了一枚价值20500元的钻戒,双方签订购买合同,郭女士交付了全款,约定35个工作日交货。但交货时却发现并非预定参数的钻戒,郭女士拒绝收货,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但被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路北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该店负责人联系,经调查,消费者郭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确实未按照约定交付商品,后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共计20500元。

  

  案例二:会员卡理解有分歧消保委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其在3月末入住兴隆县一家酒店时,工作人员向其介绍,1000元办理金卡会员,可以享受10次入住机会,并赠送1次。刘先生考虑到经常到兴隆县办业务,遂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刘先生先后入住了3次。今年5月1日,刘先生再次入住该酒店,酒店工作人员却以节假日住宿费上调为由,要求抵消会员卡3次入住次数,双方僵持不下,刘先生办理了退卡,并连夜返程。酒店将刘先生会员卡中未消费的余额800元退还给了消费者。回到家后,刘先生十分生气,由于入住问题导致其五一假期很不愉快,于是拔打了投诉电话,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兴隆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找到酒店负责人了解情况,而酒店负责人解释,酒店的金卡会员享受的优惠是在入住时享受酒店门市价格的8折优惠,并没有按次计费的规则。与此同时还提供了酒店大厅的宣传海报。

  

  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酒店提供办理和使用会员卡的细则规定时,酒店不能提供,只是给出了简单的解释,消费者办理会员金卡时,正是酒店的淡季价格,如果按当时的门店价格8折优惠计算,1000元约合入住10次,而五一节的时候,由于门市价格上调,以8折优惠折算,相当于淡季价格3倍,故而消费者理解成为3次的说法。而消费者主张,其办理会员卡时,酒店宣传的是1000元可以入住10次,而且也未提示节假日不能使用或增加入住抵扣次数。

  

  最终,经兴隆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酒店同意消费者无需补交会员费享受金卡会员优惠,并同意以每次100元价格入住8次,入住时间不受节假日限制。

  

  案例三:游乐园孩子磕伤依法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30日上午,娄先生带着5岁的外孙在承德县某主题乐园玩耍时不慎跌倒,头部碰撞到玩具警车尖角处,致使头皮裂开,马上到承德县医院进行了救治,经诊断孩子头部创口4-5厘米,缝合包扎2针,后到该主题乐园讨要说法,未能解决,投诉到城关分会,要求经营者给予补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承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城关分会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并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表示加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因孩子较小,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答应给消费者补偿,就补偿数额,开始双方分歧较大,经过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讲解法律法规知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主题乐园一次性赔偿给娄先生130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heb315.org.cn/news/view?id=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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